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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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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行业经营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受钢铁行业环境影响,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长远协同发展的基础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沙资本”)控制的合肥锦沙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锦沙投资”),合肥锦沙投资拟投资于银河航天(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刊登于2024年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公司董事钱正先生担任锦沙资本的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公司与相关交易方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做出了积极准备和相应安排,但受钢铁行业环境影响,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长远协同发展的基础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工商简版的《合肥锦沙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肥锦沙投资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全体合伙人未对合肥锦沙投资实际出资,合肥锦沙投资也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次终止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共同投资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形势和自身发展的需求,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行业经营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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