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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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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增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

  2、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3.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8,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50元/股,最低价为27.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8,090.8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3、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5,6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99元/股,最低价为27.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7,640.1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4、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1,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2元/股,最低价为27.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89,363.4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增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1、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3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大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源浩先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6、议案9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 系 人:靳尚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3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詹晓倩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詹晓倩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詹晓倩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詹晓倩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谨此向詹晓倩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玲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运营商软件服务部门助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究院部门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1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傅愉(Fu Yu)先生、陈淡敏女士、晏磊先生、徐雪妙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黄源浩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已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审议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综合考虑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满足顺德奥比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彬先生、张丁军先生、江隆业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15: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落实;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本次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具体研发内容主要包括3D视觉感知技术的系统设计、芯片开发、深度引擎算法及应用算法研发、软件开发、光学系统设计等。本项目预计36个月实施完成,具体分为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产品设计及开发、调试测试等各阶段。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已建设完毕,部分软硬件设备已完成采购及安装调试,芯片及软件研发有序推进投入,部分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项目在正常推进中。

  近两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景气度较差,导致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市场渗透步伐放缓。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梳理了原有募投项目设备拟投资清单和产品设计开发节奏。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风险管控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在募投项目领域的投入较为慎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运营效率,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3年度尚未实现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588.4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512.22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309.6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表现低迷,回暖不及预期,公司经营情况虽相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但仍呈现亏损状态。近年来,公司专注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致力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机器人与AI视觉产业中台”,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关键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吸引高端人才、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等方面资金需求较高。综上,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D视觉感知已逐渐步入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拥有诸多潜在的细分应用场景领域和需求增长爆发点,行业面临良好市场机遇。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近年来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伴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弱,公司针对各类细分场景的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和得以渗透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顺德奥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顺德奥比提供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CUPDXF0U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上佳市社区大围路1号同德智造园6栋2002室(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肖振中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9月1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顺德奥比100%的股权。

  9、顺德奥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顺德奥比于2023年9月12日注册成立,截至2023年9月30日,顺德奥比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未有财务数据;

  2、上述2023年度数据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担保额度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综合考虑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满足顺德奥比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暂无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2,905.9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408.41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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