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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罗旭先生、凌云志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5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外部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考虑,结合相关股东关于本次事项的回复,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将涉及到公司控制权收购进展情况的变化。

  2、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先生回函告知公司:经签署方友好协商,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之“第七条 控制权收购安排”之“第3点 受让剩余股份”的约定,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先生均有意完成剩余股份(不低于1500万股)收购,交易细节双方正在协商中,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双方将在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解决相关事项。公司控制权收购事项仍在有序推进中。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3、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9号】,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5、202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2号)。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收购进展情况的变化,公司函询相关股东并收到回复:经签署方友好协商,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之“第七条 控制权收购安排”之“第3点 受让剩余股份”的约定,捷登零碳与黄业华先生均有意完成剩余股份(不低于1500万股)收购,交易细节双方正在协商中,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双方将在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解决相关事项。《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控制权收购事项仍在有序推进中。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各项安排,确保相关事项稳步落地实施。

  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询问的函》及回复。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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