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七)2022年1月4-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年10月26-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十一)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十四)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26日完成注销。
(十六)2024年1月15-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39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8,18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5,248,188股股票于2024年2月2日上市流通。
(十八)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有3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退休、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有3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退休、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原因及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2022年4月2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1元/股。
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97元/股。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宜。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再次调整,仍为1.97元/股。本次回购数量为1,041,972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退休和身故的激励对象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041,97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要支付的回购金额为2,052,684.84元以及部分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支付金额为准。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变更为1,309,189,040股,公司将于回购完成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上述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回购价格为1.9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计划》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4月2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3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4-02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0,231,012股减少至1,309,189,0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0,231,012.00元减少至1,309,189,040.00元。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起45日内(9:00-11:0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栋9层
联系人:战略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4552680
邮箱:600713@njyy.com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因公司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0,231,012股减少至 1,309,189,0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0,231,012.00元减少至 1,309,189,040.00元。以上事项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上述变更注册资本等具体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粗体及下划线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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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公司章程》中的阿拉伯数字调整为汉字,同时根据本次修订,同步调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2、删除部分条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其他;删除部分条款“总裁和其他、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总裁和其他、总裁或者其他”,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
3、修订各条款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为“专门委员会”。
上述《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24-02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3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议案:(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志刚)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晖)
(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银娣)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4-01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24-01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1、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9层战略与证券事务部。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文骏、王冠
电话:(025)84552601、84552680
传真:(025)84552680
邮编:210012
(三)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1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徐春,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先生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岚,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岚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岚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黎志贤,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黎志贤先生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黎志贤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0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完全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时间表进行,毕马威华振专业地履行了其审计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满足投资者保护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408万元(含税)额度内决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1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对部分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星”)、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药湖北”),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拟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担保金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2023年末担保余额为10,305.72万元;公司2024年拟为被担保人安徽天星担保金额为62,000万元,2023年末担保余额为44.31万元;公司2024年拟为被担保人南药湖北担保金额为84,000万元,2023年末担保余额为32,047.73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 安徽天星、南药湖北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2024年,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合计172,000万元的总授信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福建同春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公司为安徽天星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公司为南药湖北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上述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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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法人信息
1、福建同春
名称: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2号
成立时间:2003年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医疗器械经营、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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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公司。
福建同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安徽天星
名称: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疏义杰
注册资本:48,39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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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公司。
安徽天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南药湖北
名称: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凤凰大道18号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姚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经营、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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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公司。
南药湖北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1、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的控股股东,持有福建同春70.407%的股权;
2、公司为被担保人安徽天星的控股股东,持有安徽天星86.36%的股权;
3、公司为被担保人南药湖北的控股股东,持有南药湖北5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72,000万元的总授信担保额度。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各担保对象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分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因此,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小于等于总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虽然安徽天星、南药湖北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被担保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时提供担保,但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各担保对象,公司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各项贷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8,944.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下同)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情况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0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8月23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2-06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该注册核准将于2024年8月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维持已有的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
二、本次申请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的必要性
(一)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融资: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灵活运用募集资金,置换高成本银行融资,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二)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公司聚焦资源发展主营业务,销售规模稳步增长,所需营运资金亦随之增加。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满足公司销售规模扩张对整体营运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本次拟继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
(二)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70天,可分期发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有息负债。
(四)发行利率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预计年化利率不超过同级别市场水平。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为保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3南京医药SCP010,债券代码:012382739)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发行人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项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项简称:23南京医药SCP010
4、债项代码:012382739
5、发行金额:人民币5亿元
6、起息日:2023年7月21日
7、发行期限:270天
8、债项余额:人民币5亿元
9、最新评级情况:一一
10、偿还类别:本息兑付
11、本计息期债项利率:2.5%
12、本息兑付日:2024年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人民币509,221,311.48元(以最终兑付为准)
14、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存续期管理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昊鹏
联系方式:025-84552638
2、存续期管理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力、王婧
联系方式:025-83079099、025-88810954
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888、021-23198888
四、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