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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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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1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求返还分配财产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与中行南京分行的财产返还工作。

  一、本次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再414号】,江苏省高院已就公司与中行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中行南京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7日、2023年8月5日、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3-028、2024-001)。

  二、本次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行南京分行《关于要求返还重整计划项下分配财产的通知函》。根据函件内容,中行南京分行要求“公司将在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项下所获得的7,000万元债权对应的现金清偿款、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SPV公司的股权等财产依法返还至中行南京分行。”

  目前,公司正在与中行南京分行协商签署《分配资产返还协议暨债权、股权转让协议》。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财产返还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事宜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 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要求返还重整计划项下分配财产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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