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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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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夏海钧先生:

  因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恒大地产涉嫌债券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此外,夏海钧涉嫌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3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755-88666179),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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