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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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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除上述内容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他内容不变。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25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

  除上述内容及因部分条文增删后对涉及的条、款、项序号作相应调整外,《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26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

  ■

  除上述内容及因部分条文增删后对涉及的条、款、项序号作相应调整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27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

  除上述内容及因部分条文增删后对涉及的条、款、项序号作相应调整外,《关联交易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制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29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龙先生、周思远先生、谢冠宏先生、傅爱善先生、张常善先生、万景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同意提名张辉玉先生、杨毅女士、李云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简历

  梁龙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具有近二十年半导体相关行业经验;曾在Motorola,Freescale,Xilinx,Tilera,Lantiq,Intel,Marvell担任工程师、市场经理、高级销售总监等职位,现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梁龙先生除在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等上述关联方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475,000股。

  梁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龙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周思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十多年的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经验,曾任海尔集团下属公司的财税专家和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熟悉半导体企业的财务管控和资本运作,现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周思远先生除在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周思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思远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谢冠宏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台湾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201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谢冠宏先生具有三十余年丰富的电子、电声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1987年联合创办美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任职执行副总经理;2003年入职富士康集团,曾任职iDPBG事业群总经理特助和副总经理、TMSBG事业群级总经理; 2013年创办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曾获“2014年中国年度经济人物”等荣誉称号。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谢冠宏先生除实际控制的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学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本人担任共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票。

  谢冠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冠宏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傅爱善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海信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华地区销售总经理等职务。在海信集团和歌尔股份任职期间,在技术和市场拓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电子及声学行业管理实践经验,以及众多的客户资源。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傅爱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300股,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475,000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爱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傅爱善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张常善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2013年加入海尔集团,曾任财务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2014年至2021年加入力诺集团,曾任集团副总裁,二级集团董事长等职务;具备超过二十五年的财务管理经验;曾任山东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五届理事、曾获2019年“济南历城‘历城领头雁’优秀企业家”称号。2021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张常善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339,000股。张常善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常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常善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万景明先生,1978年出生,曾就读于中国地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学历。具有十八年的电子、电声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曾就职于瑞声科技担任MIC工艺主管,2011年入职共达电声,现担任MIC BU负责人,负责MIC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万景明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339,000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万景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景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万景明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独立董事简历

  张辉玉先生,1967年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济南市先锋律师等荣誉称号。现任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做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张辉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辉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辉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辉玉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杨毅女士,1978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副教授,IEEE会员/ACM会员/CCF高级会员。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算法工程师,2009年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授,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复杂信道条件下的语音及说话人识别技术、语音增强及麦克风阵列技术、大数据媒体分析与检索技术、智能人机交互感知技术以及音视频编解码技术等,所涉领域获得多项学术成果及奖项。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杨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毅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毅女士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泽先生,1975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山东和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科华智(山东)机器人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山东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李云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云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云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云泽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30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陆正杨先生、王波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陆正杨,199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具有共十年的产业和投资工作经验;曾在Emerson,儒竞科技(301525)、上海联创等公司担任海外市场销售工程师、投资经理等职位,现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级投资总监。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陆正杨先生除在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陆正杨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正杨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波,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多年的审计事务管理经验,2018年入职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王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波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波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波波先生不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31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达电声”)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4年度预计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共达(浙江)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共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树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均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相关主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傅爱善先生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如实际运营中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上述担保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共达(浙江)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爱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MACU8AW353

  成立日期:2023年08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一楼107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共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4、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5、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共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树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竺素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2QY65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5日

  注册资本:666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668号202室-14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光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仪器仪表、照明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摩配件、机电设备、通讯器材、新型膜材料、黏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树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4、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5、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树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共达、上海树固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审议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故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该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7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32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承承兑汇票及贴现、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保函、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国内保理融资、福费廷、出口信用证保险项下押汇、打包放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傅爱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的所有文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35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2023年8月9日,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马币(约折合人民币3160万)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Gettop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为推动公司全球战略化产业布局发展,促进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快速成长,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万美金(马币约708万元)对马来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马来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Gettop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注册号: L2023LI08431

  注册资本:壹仟零壹拾万元整(林吉特)

  注册地址:马来西亚柔佛新山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马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3、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美金、马币兑换存在汇率波动,具体注册资本以当地政府办理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马来公司的生产发展,有助于推动公司全球产业化布局的稳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利益。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增资完成后,马来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36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们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此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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