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季度IPO节奏放缓 80家公司“撤单”

  (上接A01版)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撤单最多,专用设备制造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紧随其后。

  “从目前情况看,IPO申报撤回已经常态化。”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说,主动撤回的企业可能是因为业绩下滑,或是行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也可能公司觉得排队时间太长不是好时机,或是在问询阶段被发现了瑕疵。

  记者梳理发现,业绩增长放缓、商誉准确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重要股东股权被冻结、实控人过往纠纷等是企业在“撤单”前被监管问询的高频问题。

  IPO全流程严监管是“撤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的行为给予高度关注。《意见》发布后,已有青牛技术等多家公司撤回IPO申请或终止IPO。

  田利辉认为,拟上市企业“清仓式”分红,之后再募资偿债补流,往往存在通过利润转移以确保原有大股东获取最大利益或缓解自身资金压力的嫌疑。监管部门严查此类行为的出发点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部分企业通过“清仓式”分红进行利益输送或规避债务。

  管住“看门人”

  严把准入关,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责任愈发重大。

  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3月15日表示,证监会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问题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就IPO保荐业务对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出数十张“罚单”。

  3月29日,上交所发布沪市首单发行上市监管资格类处罚。上交所决定对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惩戒事由系在IPO保荐工作中职责履行不到位,包括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等。

  据悉,此次案件中的资格罚不同于此前的声誉惩戒,上交所通过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报文件的方式,传递“重典治市”的明确信号。

  “除了上述举措外,我们还关注到,近期相关部门加大了现场督导力度,并依法加大了对涉嫌严重违法、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力求将问题公司坚决挡在市场门外。中介机构也应充分发挥好自身监督职责,提供更高质量服务,为市场把好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