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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4月0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业务调整适用于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

  自2024年04月01日起,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均暂停接受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单一类别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2024年04月09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正常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将履行适当程序并在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4月8日,并于2024年4月9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中证100ETF

  基金代码:51567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3月2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4月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年4月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4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根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且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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