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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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听取公司 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4、15、16、17、19、20、21、22、23、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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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 2024年4月21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8666952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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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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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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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蔡征国、蔡旻辰、陈波、阮广学、周克雄、高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其中:
蔡征国: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蔡旻辰: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波: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阮广学: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克雄: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高攀: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4-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魏佳眉、崔萍、祝世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魏佳眉: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崔萍: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祝世超: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4-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蔡征国、陈波、阮广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3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回避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开展以外汇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5、审议通过了《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时,本次会议亦听取了《丽岛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丽岛新材: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丽岛新材: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3 年 11 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17 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7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2日(星期五)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3日(星期三) 至0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2日 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2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征国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波先生
财务总监:金娜艳女士
独立董事:崔萍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12日 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3日(星期三) 至0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陈波
电话:0519-68881358
邮箱: webmaster@jsldxc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善治理制度修订章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均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启动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
1、提名蔡征国、蔡旻辰、陈波、阮广学、周克雄、高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魏佳眉、崔萍、祝世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根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蔡征国先生、蔡旻辰女士、陈波先生、阮广学先生、高攀先生、周克雄先生、魏佳眉女士、崔萍女士、祝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魏佳眉女士、崔萍女士、祝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盛飞、李同进为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征国简历
蔡征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曾任四会市征国装饰材料厂执行董事、总经理,常州市丽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丽岛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肇庆丽岛执行董事、经理,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州红土董事,昆山红土董事等职。
蔡旻辰简历
蔡旻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执行经理等职。现任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丽岛新材上海分公司经理。
阮广学简历
阮广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采购经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陈波简历
陈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丽岛有限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克雄简历
周克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十九冶宁波分公司工程师、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等职。现任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
高攀简历
高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力盟工业有限财务会计、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监事等职。现任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丽岛新材董事。
魏佳眉简历
魏佳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典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现任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祝世超简历
祝世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东莞亿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常州工学院智能制造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航空工程系副主任、无锡祝融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等职。
崔萍简历
崔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常州华昌染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等职。现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丽岛新材独立董事。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
盛飞简历
盛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高中学历。曾任江苏瑞吉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副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主管等职。现任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
李同进简历
李同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大东钢板有限公司区域经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等职。现任丽岛新材销售经理。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盛飞、李同进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于成龙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中:
盛飞: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同进: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4-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商议确定。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