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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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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一家集文旅景区开发与运营、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酒店管理、旅游服务、物业服务等多项业务为一体、具备多业态综合开发能力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公司重点推进文旅主业发展,精做旅游生态圈,现已形成了文化旅游、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物业服务、旅游服务、会议会展等多产业布局,公司将持续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业务。

  2023年,中国旅游市场显著复苏,全国旅游市场景气指数维持高位,居民出游意愿保持高涨,全年国内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均实现大幅提升,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八成以上水平,出入境旅游亦步入有序恢复通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国内出游48.9亿人次,比上年增长93.3%;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49,133亿元,增长140.3%;国内出游人次和国内旅游收入分别恢复到2019年的81.38%、85.69%。旅游经济加速回暖,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增就业、强信心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房地产方面,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继续底部调整。中央政策力度前稳后松,下半年以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行业供需关系发生重大转变”为分水岭,不断优化政策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需求端,降首付、降利率、认房不认贷、延期置换退税等政策接连落地,供给端,续期“金融16条”、“三个不低于”、“房企白名单”等纾困措施相继提出。从全年表现来看,居民收入预期弱等因素仍制约着市场修复节奏,房地产投资、销售等方面依然承压,市场调整仍在持续。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比上年下降9.6%;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销售额116622亿元,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8.5%和6.5%,但得益于下半年不断出台的一系列宽松政策,这两项降幅相较于上一年已明显收窄。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及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0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就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6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就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重整投资人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投资深度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原重整投资人广东久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就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意上述两家子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其与公司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110)。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就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2023年11月14日,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2023)京01破申1006号、(2023)京01破申1007号〕及《决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受理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复函》〔(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及《决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之一、(2023)京01破390号之一、(2023)京01破391号之一〕,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2023年11月29日,经各方协商一致,个别重整投资人进行变更,公司与管理人分别与原重整投资人北京京津冀协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投资”)和变更后的重整投资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和《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原重整投资人京津冀投资变更为湘江资产,公司重整投资人所受让转增股票的总数及受让股份总对价均无变化。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2023年12月14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133),2023年12月15日,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2月15日,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137、139),公司就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权登记日、除权事项、转增股本实施情况及停复牌安排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1),2023年12月29日,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之一、(2023)京01破390号之一、(2023)京01破391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上述2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2、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的坚定信心以及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为支持公司重整等相关工作开展,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计划自2023年5月22日起(含2023年5月22日)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人民币1亿元-2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2%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065、078、090、093),截至2023年8月21日,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已届满。新华联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764,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增持金额为10,014.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2022年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4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3年5月31日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6月19日通过了表决议案。202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2023年12月20日,新华联控股、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淄博长基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淄博长基及其合作方拟参与对新华联控股部分资产的投资。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2日,公司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事项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的告知函》及其转发的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199号之七〕,获悉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认为已经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5、2022年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融资产存在债务纠纷,涉及债务本金合计8.80亿元,华融资产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申请执行立案。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1254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为重组债务本金及重组收益共90,698.67万元、重组债务逾期还款后的重组收益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北京市三中院于2023年 1月12日发布拍卖公告,并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10点至2023年2月14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证券代码601577)139,157,122股股票。

  2023年2月14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人长沙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标的资产,拍卖成交价为1,005,668,141.72元;2023年3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年3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拍卖竞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101号),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拟以自筹资金参与拍卖竞买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香水湾大酒店项目部分资产。

  2023年10月11日,海南新华联收到《成交确认书》,2023年10月10日10时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务中心大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1),海南新华联竞得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中5栋(1#、2#、3#、4#、5#)高层住宅楼整体(包含铺面和地下室)建筑物。该建筑物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香水湾A区新华联销售中心东侧,建筑面积73,949.88平方米,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09,932,619.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新华联已与委托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足了全部价款。

  7、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湘01破申6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指定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屈志强为管理人负责人。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12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关于湖南华建债权申报截止日期顺延的公告》、《关于湖南华建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湖南华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083、098、129),就债权申报、截止日期顺延、拟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相关事项发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信托贷款纠纷,将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西宁新华联教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济南中院裁定被执行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资产作价12.123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2.123亿元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024、046、2023-076号公告。

  9、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存在金融债务纠纷,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申请执行立案, 北京市三中院裁定买受人北规院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68,035,216.00元购得公司原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28号院1号楼并确认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063、2023-007、028、107号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1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计提2023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49,712,435.82元(“负数”表示计提,“正数”表示冲抵),具体如下:

  ■

  3、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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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票据一一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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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葡萄酒业相关贸易款)一一按照应收账款账龄评估其葡萄酒业务相关客户的减值,按照该应收贸易款在全期预期信用风险内的信贷风险资料估计账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对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本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1,974,794.58元。

  2、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据此对澳大利亚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泓亮咨询及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的结果,公司计提2023年度存货跌价准备-46,595,086.32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信用减值损失方法对合同资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本年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92,747.00元。

  3)商誉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据此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计提2023年度商誉减值损失-15,467,548.32元。

  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公司据此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泓亮咨询及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的结果,公司计提2023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927,528.03元。

  5)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公司据此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泓亮咨询及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的结果,公司计提2023年度无形资产减值损失-43,354,731.57元。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合计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149,712,435.82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2023年末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判断后,对本年度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2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1,901,343.51元,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839,542,158.79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658,946,625.49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80,595,533.30元,实收股本为5,871,815,04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形成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并完成重整。根据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部分偿债资源对两家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在母公司层面形成亏损;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剥离资产设立服务信托,信托项下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对出表公司的担保债务进行清偿且放弃相关追偿权,导致母公司形成亏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计划着力运营好现有景区,不断创新旅游内容、产品与服务,开发夜间经济,打造节庆经济,吸引更多游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复游率和人均消费率,提高景区盈利能力。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重整后保留了少量盈利能力较强及与景区关联度较高的房地产项目,计划通过提高项目建设进度,提升产品质量,加快产品去化速度,充实公司的现金流和利润。同时,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及时进行利润分配,尽快弥补母公司亏损。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2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2020、2021、2022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公司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213089号〕,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77,364,355.37元,营业收入3,875,157,771.86元,归母净利润351,901,343.51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2,991,750,915.50元。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已经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9.3.8、9.8.5、9.8.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新联”,股票代码仍为“00062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2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1,901,343.51元,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839,542,158.79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658,946,625.49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2,180,595,533.30元。

  由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2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3.05%。(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被担保人工商信息、股权关系、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绝大部分担保事项为被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3.0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未决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2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涉及“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物业服务”及“关联租赁”等交易类型,预计2024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750万元。202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22.14万元。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马晨山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说明: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统计范围包括:(1)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即时性关联交易金额;(2)2024年度预计新增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按合同条款在2024年度将产生的交易金额;(3)以前年度已签订合同且持续到2024年度继续履行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按合同条款在2024年度将产生的交易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类第10号一一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公司预计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单一关联人(分、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及向其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合并进行列示。

  2024年实际执行中,对预计范围内且未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不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未在预计范围内的重大关联交易或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4219X5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24年2月2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目前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所述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新华联控股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商业门面17号

  法定代表人:刘静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789950598K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寄卖服务;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6,438.23万元,净资产223,706.3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75.5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所述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湖南省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

  法定代表人:许君奇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16610579W

  注册资本:25,186.67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系列产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请详见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所述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贺恒辉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5631755173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3,733.22万元,净资产16,07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1,732.39万元,净利润2,559.2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所述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及销售商品系日常业务所需,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办公楼,参考租赁地点周围写字楼的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75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在相关业务发生时根据需要与关联人签署协议,具体结算方式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中,公司为新华联控股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等交易属于持续性业务往来,2024年度将继续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联人采购商品亦属于持续性业务往来,有利于成本效益的最大化,便于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有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选择与关联人进行交易系因为交易双方较为熟悉和信任,支付结算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前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人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够推动公司稳健、快速、可持续发展。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相关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2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已通过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鉴于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进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人员信息: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截至2022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6名,注册会计师812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25名,从业人员总数3099名。

  (6)业务信息:中兴财光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76家,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6,140.49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承做项目合伙人:谭寿成,2005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5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海洋,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智勇,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9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1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冯建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张建先生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1,901,343.51元,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839,542,158.79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658,946,625.49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80,595,533.30元,实收股本为5,871,815,04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丁明山先生、杨金国先生、蒋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1,901,343.51元,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839,542,158.79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658,946,625.49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80,595,533.30元。

  由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傅军先生、马晨山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草案)〉(2024年3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福利补贴)根据公司现行薪酬管理制度依其实际任职之职务级别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

  董事杨云峰先生属于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了《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了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加大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每年100万元人民币以内(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1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末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判断后,对本年度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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