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1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公司经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最近一年及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附注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
1、2022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粗体字项目为本次差错更正受影响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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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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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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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与更正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粗体字项目为本次差错更正受影响数据)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
38、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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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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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半年度
1、2023年半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粗体字项目为本次差错更正受影响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2、2023年半年度与更正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粗体字项目为本次差错更正受影响数据)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
36、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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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9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制度的修订、制定情况
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制订《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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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删减,序号做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无异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5)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6)2023年度末,中证天通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2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6人;
(7)2022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8,882.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1,937.0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83.25万元;
(8)2022年度,中证天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审计收费:1,667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73家,审计收费:1,051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职业风险基金年末数1,203.4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不涉及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还锁,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冬冬,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邵富霞,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挂牌公司2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索还锁、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冬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邵富霞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项目合伙人索还锁、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冬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邵富霞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续聘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投财务
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7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期限两年。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张朋、韩宏、张晖、王晓菲、罗鸿达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宏琴;
3、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8层
5、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4,636,459万元,净资产773,447万元,营业收入110,517万元,利润总额49,407万元,净利润40,400万元。
6、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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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
该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存贷款利率,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
(二)生效及期限
1、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三)协议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2、协议按下列方式终止:协议期限届满且协议一方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不续期要求,或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协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或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3,000万元,存款余额3,635.44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