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业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共享不超过12.0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存单、信用证等余额合计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该资产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资产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5、质押融资款项使用限制
用资产池质押所融资的款项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用于股票基金投资及国家法律和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金融资产的集中管理和使用;可以提升公司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金融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等支付结算工具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结算工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1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内部控制及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外币资产、负债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外币资产、负债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及欧元等,交易对手为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4、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利率波动风险:实际利率低于掉期利率,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会加强对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主营业务背景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5、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集团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故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6、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310.87万元,具体如下表:
■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算,预计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7,131.77万元;预计计提存货资产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179.1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1,310.87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1.5万元,减少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9,601.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1、已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8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040股予以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7,04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67,040元。
2、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增加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2023年8月18日至目前,激励对象共累计行权且完成登记743,10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743,100股,注册资本将增加743,100元。
综上,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前次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523,757,931股减少至523,690,891股,注册资本将由523,757,931元减少至523,690,891元;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3,690,891股增加至524,433,991股,注册资本将由523,690,891元增加至524,433,99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1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访问网址https://eseb.cn/1cMvbsxe16E
参与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
拟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邹淦荣先生;财务负责人彭子彬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翠翠女士;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黄小年女士。
为提升交流效果,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cMvbsxe16E或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独立董事袁文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邹淦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专项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听取了总裁汇报的《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为: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批准之月起,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9.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每人10.2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具体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相关内容。
2024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10.2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具体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邹淦荣先生、吴卫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委员吴卫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在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和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原料采购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该资产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资产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静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7,040股,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将由523,757,931元变更为523,690,891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743,100股,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3,690,891元变更为人民币524,433,991元;同意根据上述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出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1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5项、第8项至第12项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7项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由监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第8项至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为:不发放监事津贴。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
公司2024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为:不发放监事津贴。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静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翠翠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陈静霞女士(简历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2-2556885
传真号码:0752-2556885
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陈静霞女士简历
陈静霞女士,中国国籍,1992 年02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7月加入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历任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静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00股股份。陈静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