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002,1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聚丙烯纤维是一种化学纤维,是以等规聚丙烯为原料纺制而成的合成纤维,其商品名是丙纶。

  丙纶具有环保、质轻、强度高、耐酸碱性好、保暖性好、不吸水等特点,应用十分广泛。公司产品分为常规丙纶纤维及差别化丙纶纤维,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民用领域的箱包织带、水管布套、门窗毛条、家居装饰、服装、玩具假发及医疗卫生用品等;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主要为工业滤布、工程土工布、柔性集装袋、高压消防水带、工业绳缆、篷帆布、汽车地毯布及锂电池隔膜等。

  (2)经营模式

  公司为化工行业子行业,专注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主要为B2B型业务模式。经过长期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建立了原、辅料统筹安排、独立采购、按计划组织生产、独立销售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为聚丙烯、母粒和油剂等。公司综合考虑现金流情况、原材料的库存量等因素,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在价格相对合理时加大采购量,反之则减少采购量。在供应商选择上,充分调查供方信息,包括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供货及时性等情况,确定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自主生产模式。由于丙纶无法染色,需在纺前采用色母着色,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要求的颜色、功能进行生产安排。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为主、境外为辅。公司客户主要为工业领域的工业滤布和民用领域的箱包、服装、水管布套、门窗毛条等纺织生产企业。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销售产品,在产品销售的定价上,以原材料成本和制造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状况、订单规模、产品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销售价格。

  (3)行业发展变化

  化纤行业是我国纺织工业的基础支撑,对产业链的创新深度、应用广度与价值高度密切相关,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自2011年起,我国占全球纤维加工量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化纤产量占全球的70%以上,纺织产业链绝大部分产品产能/产量世界第一,展望未来,行业处于减速运行、高质量发展阶段。未来化纤行业竞争格局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并存,价格竞争不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如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一体化全产业链竞争的龙头效应、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等。

  (4)市场竞争格局及行业地位

  1、市场竞争格局

  公司所处的丙纶行业属于化纤行业细分领域,有大行业、小企业的行业特点。由于我国丙纶行业起步较晚,装备相对落后,企业规模较小,常规长丝制造企业众多,企业间竞争激烈,但由于差别化丙纶技术研发和生产要求较高,同时需要有多年的行业积累,因而有能力生产差别化丙纶长丝的企业相对较少。在丙纶产品向差别化升级过程中,高端市场向龙头企业集中,小规模企业在常规产品领域激烈的价格竞争会压缩生存空间,龙头企业相对受益。

  2、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丙纶龙头企业,具有规模优势和产业基础,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公司近6年在国内丙纶长丝行业中的产量、市场占有率均排名第一。公司技术研发实力领先,差别化产品的不断开发提升了生产效率、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公司是少数能够进行定制差别化产品的丙纶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追赶,可不断强化在高端产品领域的布局,缩小同海外企业的技术差距。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研发并通过验收结题项目11项,目前还有11个项目在研。新增授权有效发明专利5项,分别为“一种海岛COPET-PP复合负压纺丝制备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方法”、“一种用于环保纤维束过滤器的丙纶膨体长丝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高性能二元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闪凝纺丝制造纳米和亚纳米纤维的方法”。截止2023年12月末,公司合计拥有专利30项,其中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25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5 月 25日出具了《2022年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49】号 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蒙泰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与上一次评级结果相比未发生变化。上述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年5月 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再融资项目实施进展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首发募投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中厂房建筑物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开始试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投资金额未发生变更。截止2023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房屋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已购置部分研究设备。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再融资“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开始试产。

  (二)全资子公司取得项目备案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的“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于2023年1月19日取得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具体详见2023年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9,618,834.68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8,454,530.02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45,453.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189,885.0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4,236,364.59 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新材料产业布局的需要,通过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共同出资新设目标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塔”)。上海纳塔设立完毕后在甘肃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并由上海纳塔直接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纳塔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4,000万元,持股80%;电气风电出资人民币11,000万元。持股20%。

  其中,控股公司上海纳塔及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均已完成注册登记。

  具体详见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29及2023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甘肃省投资项目取得信用备案证

  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建设项目已取得相关备案证,主要建设生产区、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区、生活及配套区。建设年产PAN基原丝23900吨,年产碳纤维11000吨,分两建设,一期新建5500吨原丝生产线,2500吨/年PAN基碳纤维(T300-48K)碳丝生产线及新建5500吨原丝生产线,2500吨/年PAN基碳纤维 (T700-12/24K)碳丝生产线,二期规划建设年产12900吨PAN基碳纤维原丝,6000吨/年PAN基碳纤维。

  2023年8月10日该项目取得新的信用备案证,建设地点变更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总投资为323300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项目总体规划建设规模为 30000吨/年PAN碳纤维,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67938万元,新建1800吨/年T700-12K/24K PAN基碳纤维碳丝生产线及3600吨/年T300-48K/24K PAN 基碳纤维碳丝生产线。二期投资54643万元,规划新建1800吨/年T700-12K/24KPAN基碳纤维碳丝生产线及3600吨/年T300-48K/24K PAN 基碳纤维碳丝生产线。三期投资200719万元,规划新建9600吨/年T700-12K/24K PAN 基碳纤维碳丝生产线及9600吨/年T300-48K/24K PAN 基碳纤维碳丝生产线。

  (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为了顺利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建设,解决该项目因投资金额调整而产生的资金问题,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内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借款期限为7年(最终的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拟提供名下相对应项目土地及项目后续建设形成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设定最高额抵押,具体担保事宜以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

  具体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七)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广源”或“目标公司”)51%股权,收购对价人民币3,876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宁广源51%的股权,海宁广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八)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海宁广源的部分股权转让款,贷款总额、期限和利率等具体事项最终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具体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按收购比例支付所有收购款,持有海宁广源51%的股权,海宁广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九)对参股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为进一步增强项目抗风险能力,新材料基地项目一阶段项目拟以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巨正源”)为主体按产业园区模式进行开发投资,由多个揭阳巨正源控股或参股的实施主体分批投资实施,其中新材料基地项目土地购置和园区配套公用工程由揭阳巨正源组织实施。为保证后续资金投入效率及匹配投资进度,经协商,将揭阳巨正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5亿元。 增资事项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揭阳巨正源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按出资比例12%同比例增资。

  具体详见2023年5月18日及2023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十)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郭清海、陈光明、林凯雄

  独立董事:宋小保、李昇平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2023年6月27日)起生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魏晓兵、林旭锐

  职工代表监事:郑丹霞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2023年6月27日)起生效。

  具体详见2023年6月3日及2023年6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十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1、总经理:陈光明

  2、副总经理:林凯雄、朱少芬

  3、财务总监:郑小毅

  4、董事会秘书:朱少芬

  5、证券事务代表:林煜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详见2023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十二)首次募投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司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取得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购买设备

  广东纳塔拟与MAE S.p.A.签订《合同》,向其购买碳纤维项目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纺丝线2套。中标通知书合同总价款为3,201.57万欧元(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折合人民币约24,954.93万元(按2023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7.7946元折算)。其中包含设备合同金额3,111.57万欧元和技术服务合同金额90.00万欧元。广东纳塔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款项。

  (十四)现金管理

  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2,1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19,200,421.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9,747,138.3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7,705,207.53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70,520.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051,410.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9,971,051.37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2,1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421.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荣,199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柳莹,2021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范荣2021年度及2023年度分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1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间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发放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职级、岗位领取薪酬外,领取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所属具职级、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的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塔”)、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和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540万元,上述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而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公司在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准):

  ■

  注:上表中提及的有关公司的“净资产”为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关上述担保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8月21日

  2、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8号楼105、106号房(仅限办公使用)

  3、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3月31日

  2、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产业园1号专家楼607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鸿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甘肃纳塔资产总额4940.96万元,负债总额33.45万元,净资产4907.51万元,资产负债率0.68%;2023年,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2.49万元,净利润-92.49万元(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2个被担保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为确定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总安排,有关担保的主要情况,请参考本公告第一部分“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66万元,该等担保协议此前已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继续为前述存量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将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 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已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866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8%,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对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投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可转债募投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27,486.71万元调整为38,423.18万元,以及使用完成补流后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220.05万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万元以及利息收入201.97万元,扣除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综上,“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总投资额为38,423.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1,706.76万元。自此超募资金投入已完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可转债募投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首发募投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315.39万元,故该部分资金亦用于募投项目,此处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与前述未置换金额之和。

  2、可转债募投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结项的上述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控制费用,合理降低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2)理财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作出如下计划:

  1、首发募投项目

  公司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可转债募投项目

  公司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待上述款项结转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分别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届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结算金额为准)。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结算金额为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上述两项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使用首发募投项目和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蒙泰高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将“首发募投项目和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暨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宁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杨建蔚、黄筱卉、孙耀东持有的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简称“海宁广源”)合计51%股权,其中收购海宁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宁广源23.53%股权,收购杨建蔚持有的海宁广源20.41%股权,收购黄筱卉持有的海宁广源3.53%股权,收购孙耀东持有的海宁广源3.53%股权。2023年4月公司将海宁广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海宁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海宁广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公司与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毛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佳隆”)和浙江马力毛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马力”)发生的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交易均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依据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的专项说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一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一项目质量复核》及本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2024年版)》相关规定,经过本所审慎考虑后,基于谨慎原则认定蒙泰高新的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等客户为关联方,与其交易按关联方交易披露。

  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均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公司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将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列为公司新增关联方,追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并预计双方2024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二)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的规定,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不属于“7.2.2至7.2.6”所列举的情形,上述三家企业不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定义中的任意一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因此,在充分分析并准确适用规则的基础上,过往交易发生时,公司均未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但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上述三家公司列为新增关联方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发生销售产品、商品等业务往来金额合计为5,643.40万元,2023年4月公司将海宁广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3年4-12月上述三家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4,461.66万元(不含税),其中与海宁广源于交易总额为1,763.87万元(不含税),占海宁广源同期收入总额的30.04%。合并口径下,2023年上述三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81%。

  除了产品销售交易外,双方不存在其他交易事项及资金往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86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22号

  经营范围:门窗密封条、化纤丝制造、加工;门窗配件批发、零售;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主要股东:徐峰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徐峰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力佳隆毛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筱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十路27号

  经营范围: 毛刷、密封条、毛刷毛绒条、化纤丝、塑料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主要股东:黄筱卉持股80%、徐峰持股20%。

  实际控制人:徐峰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马力毛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8,2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路22号五楼

  经营范围:毛刷、化纤毛绒条、化纤丝、毛刷设备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LEE FOOK YUEN持股60%、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持股4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7.2.3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认为:海宁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宁广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海宁力佳隆,海宁力佳隆与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属于同一控制下公司,这三家公司为蒙泰高新重要的客户,其与蒙泰高新存在业务往来且金额占比较大,从谨慎原则考虑,如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关联方为上市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且金额占比较大,应认定其为关联方。综上,基于谨慎原则蒙泰高新将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等客户认定为关联方,按关联方交易披露。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日常业务开展所需,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目前经营正常,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业务开展需要,2024年公司与新增关联方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发生销售丙纶长丝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三家公司合作较久,属于公司重要的客户之一,合计销售占比在10%以内,没有形成依赖关系,也没有其他利益关系。2023年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考虑,为了提升自身竞争力扩大浙江市场份额,收购了同行业公司海宁广源,因为收购控股权产生了少数股东权益,上述三家成为海宁广源的关联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的规定上述三家公司也不构成公司关联方,但公司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谨慎意见将其列为蒙泰高新新增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存在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造成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双方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平等交易;同时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本次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本次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45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 月 22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4 月 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工业片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3、6、7、8、10、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予以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4月19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7:00止

  3、登记地点: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工业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煜

  (2)联系电话:0663-3904196

  (3)传真:0663-3278050

  (4)邮箱:zqb@gdmtxw.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76

  投票简称:蒙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召开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19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9,747,138.3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7,705,207.53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70,520.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051,410.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9,971,051.37 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2,1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421.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董事、总经理陈光明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2023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小保先生、李昇平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陈汉佳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会计师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自身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陈光明先生、林凯雄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由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2024年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约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授予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做适当调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东大会通过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清海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540万元,上述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22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19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晓兵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自身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双方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平等交易;同时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0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