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4年度及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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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合和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红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和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及其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云南中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条第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七)其他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情形之一。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资金存管(放)与结算:参照同行业存款的市场利率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九)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十)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预计的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3年年度公司共冲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388.4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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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冲回以正数列示,计提以负数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冲回资产减值准备 3,388.42万元,增加利润总额3,388.42万元,增加净利润 2,541.3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 18.33万元。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713.22万元,主要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项目以股抵债,股票估值金额大于债权账面价值,本期冲回资产减值准备3,486.83万元,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减小。
(三)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760.57万元,主要因为债券投资规模增加。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54.10万元,主要因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减少。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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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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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0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前期评标结果,2024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9万元(含税)。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6日(星期二) 至0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景峰先生
董事、总裁:沈春晖先生
独立董事:张永卫先生、吉利女士、杨向红女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翟栩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6日(星期二)至0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1-63577113
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1,090,021,619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价格为7.33元/股。本次公司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3,382,3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1,192,596.18元,扣除承销费87,353,118.56元(含税)、保荐费1,399,995.00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7,852,439,482.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KMAA306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余额60,644,578.82元,利息收入2,447,352.06元,合计63,091,930.8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8月23日,公司、东吴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用于发展FICC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用于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适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塔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方式处置公司部分房屋,该房屋评估价值为28,357.87万元人民币,最终评估结果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为准。
●本次资产处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处置拟采用挂牌方式转让,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资产处置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交易对手方根据实际挂牌后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没有交易对手方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或出现部分资产实现交易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内部闲置资产,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方式处置公司所拥有的6处房屋,房屋权属证明所载建筑面积合计14,197.57平方米。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出具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房屋所涉及的6项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80184号),公司拟处置6项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3,614.89万元,评估价值为28,357.87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率为684.47%。最终评估结果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为准。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房屋处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资产处置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征集受让方。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公司拥有的6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197.57平方米。本次资产处置涉及资产原值16,250.02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为3,614.89万元人民币。本次处置房屋为公司成立时股东作价入股所得,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权利受限情况,拟处置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
(一)评估公司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公司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四)评估方法:市场法
(五)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在用续用假设:假设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4)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6)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本次评估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拥有完全产权,且对委估资产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处置不受限制。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六)评估结论:
在房地产现行用途不变和持续使用的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公司拟处置6项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3,614.89万元,评估价值为28,357.87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率为684.47%。评估结论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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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房地产账面净值为3,614.89万元,评估价值为28,357.87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率为684.47%。增值原因:房地产购置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该区域房地产市场价值比原购置时有大幅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相关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资产处置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和财务预测,若公司能够按照评估价值全部处置完成上述房屋,预计将可能为公司带来房屋处置利润约为19,319.70万元,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但因本次资产处置完成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以处置完成后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资产处置评估价值为28,357.87万元人民币,最终评估结果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后为准;
(二)本次资产处置将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交易对手方根据实际挂牌后确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没有交易对手方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或出现部分资产实现交易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房屋所涉及的6项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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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议案7.01所称合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烟草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为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7.01时,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7.02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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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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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