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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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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冶炼及压延加工,配套火力发电。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铝液、铝锭及铝合金制品,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运输、电力、包装等多个领域,同时随着绿色能源、环保减排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光伏电站、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领域也正在被越来越多地运用。

  公司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经营策略,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铝冶炼及压延加工为主,兼顾对外投资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外投资涉及煤炭、碳素、稀土、金融等产业。

  (二)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公司是河南省百强企业和河南省电解铝骨干企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和焦作市首家上市公司,是国内首家产业化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的电解企业,开启了我国大型预焙槽全面应用的时代。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稳定的“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产业布局,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的协同优势,公司主要通过自有热电厂供电,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当地采购以及投资相关产业链公司等方式,确保原材料长期稳定供应,使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绩提供了保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已批露的第三季度净利润减少1,349万元,系第三季度子公司焦万铝业(北京)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不存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公司在第三季度仅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因第四季度成立子公司焦作万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子公司焦万铝业(北京)有限公司所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泰安成持有公司股份206,278,976股,占公司总股份17.30%,其持有公司股份已100%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和泰安成被轮候冻结的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具体内容可详阅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2023年10月21日及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1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全体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576,590,390.52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3,046,799.9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7,659,039.05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35,387,760.91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6,907,915.1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18%,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议案表决通过。

  董事王大青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的原因为:希望公司增加分红比例。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监事会对此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对该报告的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五)《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最高开仓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公告编号:2024-01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避免山洪灾害再次对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公司拟通过焦作市马村区慈善协会向马村区人民政府定向捐赠840万元,该费用仅用于围场堤项目建设所涉相关费用,以保护当地企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次捐赠是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表现,公司亦是围场堤项目的重点保护企业。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七)《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张占魁、刘继东、孔祥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占魁、刘继东、孔祥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九)《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五项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请查阅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阅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需要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2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宗桂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576,590,390.52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3,046,799.9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7,659,039.05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35,387,760.91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6,907,915.1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18%,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方案的制订和批准程序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写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1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576,590,390.52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3,046,799.9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7,659,039.05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35,387,760.9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66,907,915.1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1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批准决策程序及发表的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方案的制订和批准程序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待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1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4年3月3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支持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位于焦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公司南侧直线距离约200米为焦作市山门河(下游河段),该河流经焦作市马村区、修武县两个行政区县,为焦作市北部山区汛期重要泄洪通道。由于下游河道年久失修,导致河段过水断面窄,行洪不畅,每至汛期,存在较大防汛隐患。特别是2016 年“7·19”和 2021 年“7·21”特大水灾给周边企业、城镇、村庄和地方政府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其中焦作万方两次水灾均造成全线停产,经济损失巨大。

  为预防山洪灾害再次对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2022年4月,根据焦作市委、市政府指示,焦作市水利局委托省水利勘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了沿焦作万方等企业的西侧、南侧向东至修武新建围厂堤项目(以下简称“围厂堤项目”或“项目”),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区两级政府克服资金、征地、跨区域协调、村民补偿等重重困难,周边村庄积极配合政府项目建设,做出了一定牺牲,共同保障了围厂堤项目在2022年主汛期来临前正式完工。该项目通过对山门河焦作万方所在工业区段的治理,加强了工业区的防洪能力,减少了洪水对工业区的威胁,降低了洪涝灾害损失,使工业区内的防洪安全能得到初步解决。

  二、捐赠内容

  公司作为围厂堤项目主要受益方,拟通过焦作市马村区慈善协会向马村区人民政府定向捐赠840万元,该费用仅用于围场堤项目建设所涉相关费用,以保护当地企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是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表现,公司亦是围场堤项目的重点保护企业。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捐赠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1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风险。保值品种主要有铝、氧化铝、动力煤等相关期货、期权品种。套期保值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于2024年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最高开仓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本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根据《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套期保值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根据不同时间段期货、现货市场价格的表现和对公司经营利润所可能产生的不确定风险进行实时得跟踪和及时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投资(交易)策略,及时控制经营风险、锁定经营利润。总体交易策略如下:

  1、交易数量

  ■

  备注:最大保值数量为当期最高持仓数量,且对应保证金或权利金不超过本计划规定的最高额度。

  2、平仓

  结合公司的生产与销售节奏、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市场的基本判断。在合约开仓后,原则上配合公司现货交易实现将所持头寸逐步平仓,如果确实出现足以影响商品价格长期走势的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已开仓合约的情况,进行平仓操作,以锁定利润或避免亏损扩大。

  3、交易金额

  按照以上操作思路,若以保全年最高仓位计算,则需保证金: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任一时点保证金或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根据《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对策

  1、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有可能导致期货账户浮亏(或期权保证金损失)。

  对策:公司套期业务以保值为目的。投资前,公司严格按照本套期保值方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开仓价位,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流动性风险:期货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

  对策:公司期货交易开展已有多年,主力合约成交活跃,不影响合约的平仓。公司将严格按照保值方案操作,进入当月所持头寸不超过当期月产量或需求量的20%,进入次月所持头寸不超过当期月产量或需求量的30%(确定交割除外),可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

  对策:国内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所已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风险可控。

  4、操作风险: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对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及本计划要求操作,制订详实的操作预案。每日对成交进行确认,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与相关法规冲突致使投资无法收回或蒙受投资损失。

  对策: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为煤电铝一体化企业,主要产品有原铝及铝合金制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现货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其指南、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本公司在套期开始时,记录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进行不同套期交易的策略;在套期开始及之后,本公司会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检查有关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高度有效,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本公司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套保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能有效规避现货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已就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焦作万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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