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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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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终止的公告
关于代为履行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本公司终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场内简称:中小100ETF,代码:159902)提供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代为履行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情况

  (一)代为履职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惠琦女士因休产假,自2024年4月15日起将暂不能正常履职。经基金管理人决定,惠琦女士休假期间,其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由朱圆芬女士代为履行。朱圆芬女士已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完成基金经理注册,现已担任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越秀高速 REIT”)的基金经理。

  (二)代为履职的合理性说明

  综合考量基金管理人管理的REITs产品数量、朱圆芬女士的专业能力、华夏越秀高速 REIT及本基金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类型、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安排等因素,基金管理人认为朱圆芬女士代为履行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具有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朱圆芬女士自2018年7月起从事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管理工作,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管理经验,其中包含了丰富的产业园区类基础设施资产的专业投资能力。同时,朱圆芬女士已担任华夏越秀高速 REIT的基金经理,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REITs管理经验。

  2、本基金与华夏越秀高速 REIT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行业类型不同,朱圆芬女士代为履职不存在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3、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制度和治理机制,就基础设施基金建立了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在基金管理人的各项制度中明确防范办法和解决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基金经理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基础设施基金。

  4、基金管理人将合理安排华夏越秀高速 REIT与本基金的各基金经理的职责与分工,保障朱圆芬女士的工作职责安排合理、有效。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本次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规定流程,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事项不影响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对本基金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三、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四、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沪深300ESG基准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20868(A类)、020869(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4年3月29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4年3月29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86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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