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构建“信贷+”服务模式。不断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质升级。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细化尽职免责标准、机制、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同时,《通知》还要求规范普惠信贷管理,提升普惠信贷数据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贷后资金用途监控和定期排查机制,严禁套取、挪用贷款资金。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普惠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内部抽查和审计。
《通知》围绕信用信息共享、融资对接、经验总结及宣传明确了工作要求,督促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和重点帮扶群体的金融服务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