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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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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有利于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更好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市永川区中药材有限公司;绵阳太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均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总额42,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6,265万元,本次担保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到期后的持续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被担保的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正常周转,2024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30,5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绵阳太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2,000万元担保额度,共计42,5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期限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借款需要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

  2、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太极集团重庆市永川区中药材有限公司

  ■

  4、绵阳太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2024年度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支持其日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余额为31,420.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8.3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公司1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1.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3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太极药用动植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到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太极集团证券与投资部。

  3、邮编:401123

  4、联系人: 何婧雯 林巧  联系电话:023-89886129      传真:023-89887399         邮箱:tjzq@taiji.com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持续性业务,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为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2024年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58,95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302,250万元;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披露外,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阳春先生、程学仁先生、俞敏先生、杨秉华先生、王刊先生、赵东吉先生、孟庆鑫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总额在预计范围内。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3、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和贷款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3、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和贷款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重庆太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重庆太极涵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4、重庆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6、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

  7、重庆市藿香花酒店有限公司

  ■

  8、太极集团重庆塑胶有限公司

  ■

  9、太极集团重庆国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10、重庆阿依达太极泉水股份有限公司

  ■

  11、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区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12、绵阳天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

  14、重庆太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为关联人提供劳务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事中西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由于医药产品种类繁多,生产经营具有连续性 特点,且关联人业务范围涵盖医药工业、医药商业等医药健康产业的各个领域,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并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还会持续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见下表:

  ■

  【注1】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汇入金额,扣除股权登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 本期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扣除的股权登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439.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53、2023-01、2023-37)。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告编号:2023-41)。

  2023年12月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告: 2023-63)

  2024年1月24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目前,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20,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4-004)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一“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3、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

  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涪陵制药厂及涪陵药厂龙桥厂区为新增实施地点;终止桐君阁药厂茶园厂区膜分离项目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建设实际使用需求,对原膜分离项目中“工艺设备”进行调整。

  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增加涪陵制药厂为实施主体,并新增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大竹林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同时公司对科创中心项目科研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由原来三个科研中心调整为四个科研中心,并对科研设备和科研项目按照实际使用及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太极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太极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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