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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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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完善。本次制定及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细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中的序号1至序号5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获得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11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在公司领薪,其他监事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不另行计发津贴。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并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将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1%变更为3%,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并参考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建德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5年10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83,379,649.25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7,323,996.00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送0.11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3,570,954,622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74,741,287股后的余额为3,496,213,3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58,346.69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259,982,214.72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8,440,561.41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77.84%。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4,243.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240,962.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24.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31.7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856.72万元(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7,800.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87,76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9,867.5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80.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4,448.40万元。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8,710.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8,151.5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58.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1,896.3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813.6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90.2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803.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投资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70MW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2023年6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阳江市晶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1:因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注2: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以及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尾号0068账户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表以项目优先使用专户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归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口径确定账户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专户实际的账户余额为7,023.40万元,均为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3: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4,617.80万元、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对外转让后剩余募集资金19,037.16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和“建德储能项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尾号0059账户为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表以项目优先使用该专户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归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口径确定账户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专户实际账户余额为12,162.46万元,均为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1: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清远项目”与“白水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已结转,公司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2:该账户为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讷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一。报告期内,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讷河项目部分终止实施,因此公司注销了该账户。

  注3:因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447.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5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及归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公司使用及归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将人民币4.5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5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9日将合计人民币4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将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及归还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641.65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2)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同意将铜陵项目预留的节余募集资金约1,571.20万元转入建德储能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2023年度,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10,514.82万元、12,418.16万元。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报告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87,942.22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50,564.29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617.8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4,617.80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49MW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062.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同意将铜陵项目预留的节余募集资金约1,571.20万元转入建德储能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已将上述预留的节余募集资金1,571.20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4、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7,465.96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与建德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7,465.96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

  5、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清远项目、白水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88,421.08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用于投资新建建德70MW项目和海南州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已将上述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88,743.70万元投入上述新项目使用,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自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浦发银行监管账户(浦发银行尾号1215账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在2020年、2021年期间,将募集资金用于追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偿还银票到期借款、偿还融资租赁公司借款、偿还供应链融资单位及政府借款,合计金额27,272.39万元,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投向“偿还银行贷款”存在差异。该情形发生在公司上市之初,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但是相关募集资金最终用于清偿电站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服务于主营业务,与公司设置“偿还银行贷款”作为募集资金投向的初衷和目的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已加强了学习培训,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注1]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未使用的15亿元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光伏电站建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亿元用于新光伏电站建设、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60,202.42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 截至报告期末,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已完工结项,丰城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因此“是否涉及变更投向”列为“是”。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4]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5]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52.43MW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641.65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3,216.07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49.63MW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0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4,617.80万元。本表格列示的是上述两个项目计划投入和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注1]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 截至报告期末,铜陵项目和金塔49MW项目已完工结项,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因此“是否涉及变更投向”列为“是”;清远项目和白水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讷河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因此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变更及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3] 铜陵项目于2022年分期并网满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塔49MW项目完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46.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62.31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5]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52.43MW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641.65万元,其中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12,425.58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储能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3,654.96万元,其中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工商业49.63MW项目的金额是10,382.20万元,投入建德储能项目的金额是8,654.96万元。本表格列示的是上述三个项目计划投入和实际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6]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注1]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 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的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1)该项目于2023年8月开始并网发电实现收入;(2)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导致2023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1)该项目于2023年7月开始并网发电实现收入;(2)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导致2023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4]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计划建设容量79MW,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由于个别项目屋顶遮挡、屋顶状况变化不满足建设要求等原因,实际并网容量为74.78MW,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的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11,326.1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506.02万元,投资收益减少约341.5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12,173.68万元。

  一、概述

  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将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1%变更为3%,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不同风险特征,分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及款项性质等组合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原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按照1%的比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参考了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拟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改按3%的比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2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使公司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11,326.1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506.02万元,投资收益减少约341.5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12,173.68万元。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将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1%变更为3%有助于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并参考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结论如下:我们检查了晶科科技公司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并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晶科科技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6,06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69,996.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16,866.3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全资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州晶亮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州晶亮”)拟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6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为3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以及海南州晶亮100%股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8个月,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荆州市晶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晶步”)、长沙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晶科”)拟分别向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129.00万元、1,337.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均为7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项目的电站设备、电费收费权以及荆州晶步、长沙晶科100%股权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金昌市晶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晶阳”)拟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4.8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金昌市晶科晶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晶科”)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金昌晶阳名下不动产、项目的电站设备、电费收费权以及金昌晶阳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6亿元的抵押和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8)。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海南州晶亮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南州晶亮100%股权质押担保,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方能解除。

  3、担保范围: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应付款项及因租金调整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二)公司为上海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司为荆州晶步、长沙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荆州晶步、长沙晶科100%股权质押担保,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电站设备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自质押权设立之日起84个月。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合理费用,抵押权人、质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抵押、质押合同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四)公司、金昌晶科为金昌晶阳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晶阳100%股权质押担保,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金昌晶阳名下不动产和电站设备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及产生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投资的实施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16,866.3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0.2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6,584.8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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