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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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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79,663,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电子设备产品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全球化的视野、持续的创新和卓越的服务,已成为一家国际知名的医疗健康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在中国,公司辐射全国市场的服务网络,已为超过50,000家医疗机构提供了创新型、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全球设立4大研发中心、19个子公司,产品远销至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坚持“创新性、平台型、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研发创新为核心,通过吸纳全球顶尖的技术研发人才,以先进的技术开发出基于临床所需的创新产品。目前在生理信号检测、医用换能器、主控平台、血气电解质、微流控、磁敏荧光免疫、超声影像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目前,公司业务主要涵盖病人监护、心电诊断、妇幼健康、超声影像、体外诊断、智慧医疗六大领域。

  (2)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第35大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下的子行业“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医疗器械产业伴随人类健康需求增长而不断发展,被誉为朝阳产业,是全球发达国家竞相争夺的领域。2020年疫情期间,世界各国进一步意识到医疗器械产业对国计民生的重大影响,特别是我国,国产医疗器械产业为国家的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其正处在行业发展的黄金期,产业规模近十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近年来,国家逐步推出了鼓励创新和加速审批等一系列利好政策,后疫情时代还将进一步推进公共卫生改革、加强医院科室建设,这对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而言属于中长期的政策利好。除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愈发重视外,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居民健康意识的加强,均将带动我国医疗器械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作为优秀的民族医疗器械企业,公司已在国内外医疗诊断设备市场建立起较强的竞争优势和领先的行业地位。公司的病人监护、妇幼健康、心电诊断系列均处于国内厂商中的第一梯队;超声影像系列拥有稳定的系统平台和前沿的技术,具有高性价比,能够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清晰图像,实现快速、智能、可靠的超声扫查,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体外诊断系列中的血气生化分析仪、磁敏荧光免疫分析仪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此外还有血细胞分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以及新布局的分子诊断产品,随着体外诊断系列不断推陈出新,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将持续增强;此外,公司的智慧医疗业务,以临床需求为核心,能够实现人、设备、系统的交互,打破科室间的信息壁垒,为临床提供有效的辅助决策,全面助力智慧医院建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及2022年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详见本附注五、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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