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时,蒋学鑫先生与公司董事蒋玉楠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邵森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上述关系外,蒋学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鲍克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安徽机电学院化工工艺专业大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4年8月,任蚌埠神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工艺技术员;2004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华皖碳纤维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6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浙江恒逸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艺组长;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任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2021年2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克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鲍克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蒋玉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研发部技术员;2020年3月至今,任怀远鑫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技术顾问;2023年12月至今,任合肥壹稀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2月至今,任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玉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亚娟女士与蒋玉楠女士系母女关系。除上述关系外,蒋玉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黄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2年1月,任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蜀山分中心科员;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高级项目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6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监;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合肥国科新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安徽镁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赢双电机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黄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礼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1月出生,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2018年5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金属陶瓷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0月至今,负责公司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项目及其实验室管理;2024年2月至今,任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礼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王礼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胡金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3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研发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蚌埠壹石通聚合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负责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创新中心项目及其实验室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金刚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胡金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起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任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任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明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文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武汉理工大学选矿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8年10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技术情报研究所工程师、部门副主任、主任、研究所副总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历任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非金属矿研究室主任、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秘书长;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秘书长;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文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1991年10月至1994年3月,任安徽省怀远县审计事务所助理审计师;1994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99年1月至1999年10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1999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04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0年11月至今,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年10月至今,任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轲轲: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2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任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艺工程师;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任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2018年6月至今,任蚌埠壹石通聚合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研发工程师;2022年7月至今,任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24年2月至今,任稀陶能源技术(合肥)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轲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张轲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9月出生,蚌埠学院应用化工专业大专学历。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质部检验员;2012年11月至2017年8月,历任公司技质部品质工程师、项目负责人;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张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壹石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和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统一支付及划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的规定。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费用款项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未来运营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于2024年3月27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0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加强了过程监督与检查,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全体监事一致认可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经营管理层在总结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经营现状和行业市场情况编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公司的盈利水平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重大资金支出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监事薪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因本议案的全部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全体监事仅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提名张轲轲先生、张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职有效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石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2021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6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2021年8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00股,发行价为15.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6,434,512.53元,余额为人民币648,996,894.1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84,570.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37515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2022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10,850.00股,发行价为5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7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931,285,900.00元,另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31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5,083,216.3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56,733,351.17元,本年度使用148,349,865.2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05,083,216.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36,708.5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9,512,323.6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4,107,601.25元,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协定存款结息以及活期存款账户结息。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1,053,451.7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87,624,135.72元,本年度使用263,429,316.0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51,053,451.7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4,988,872.8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29,804,701.2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5,237,623.37元,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协定存款结息以及活期存款账户结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52120180807779529(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18126281277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520735145841000043、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20000315613866600000081(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340104016000103392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755946566410816(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17526856746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5212018080311685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1229000104002147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8112301011600862632(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188771005485(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175271082386,共计十二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8月30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9月28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壹石通”)、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新能源”)、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壹石通”)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已开立募集资金项目专项账户。2022年10月11日,本公司、蚌埠壹石通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壹石通新能源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27日,本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重庆壹石通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35,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35,000,000.00元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49,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49,000,000.00元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壹石通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2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8.9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置换已全部完成。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21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壹石通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8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壹石通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8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壹石通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壹石通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壹石通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壹石通于2023年度注销中国光大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52120180807779529,账户注销无余额。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1)壹石通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年产9,800吨导热用球形氧化铝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2号”变更为“重庆市长寿经开区晏H04/02地块”,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应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452万元向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该项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壹石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3)壹石通于2023年度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188771005485,账户注销无余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壹石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壹石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在2023年度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公司“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的原因系使用了募投资金账户中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2] 公司“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的原因系使用了募投资金账户中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3] 上表中的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4] 公司“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年中投产,故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为不适用。

  [注5] 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163,429.41元(含利息收入),后续将主要用于支付本项目尚未支付完毕的尾款。

  附件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上表中的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相关规定,通过采用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综合评价法,对拟选聘单位进行了评价打分,形成了选聘初步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同意,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作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执业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2024年度续聘拟对应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春阳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丁康康先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刘凯丽女士,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罡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规模体量、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天职国际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的报价共计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公司通过采用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综合评价法,对拟选聘单位进行评价考核。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作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续聘天职国际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