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注1:2014年1月16日,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公司H股股票代码为“01513”,股票简称为“丽珠医药”。注2:该简称和代码仅供本公司原境内B股股东自本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后交易本公司的H股股份使用。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年内,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业,产品涵盖制剂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及诊断试剂及设备,主要产品包括壹丽安(艾普拉唑肠溶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丽珠得乐(枸橼酸铋钾)系列产品、丽倍乐(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维三联(枸橼酸铋钾片/替硝唑片/克拉霉素片)、贝依(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丽申宝(注射用尿促卵泡素)、乐宝得(注射用尿促性素)、丽福康(注射用伏立康唑)、瑞必乐(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康尔汀(盐酸哌罗匹隆片)、参芪扶正注射液、抗病毒颗粒等制剂产品;美伐他汀、阿卡波糖、硫酸粘菌素、苯丙氨酸、盐酸万古霉素、达托霉素、米尔贝肟及头孢曲松钠等原料药和中间体;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及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盒(磁条码免疫荧光发光法)等诊断试剂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登记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名义持有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集团以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业,产品涵盖制剂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诊断试剂及设备,覆盖了消化道、辅助生殖、精神及肿瘤免疫等众多治疗领域,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集群。本公司视研发创新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研发管线重点关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聚焦创新药及高壁垒复杂制剂,在辅助生殖领域、消化道领域等原有优势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精神类、肿瘤免疫等产品的创新研发和经营布局。同时,在不断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本公司关注前沿技术,加强外部合作,在全球市场积极开展创新业务合作模式,推进国际化布局。

  本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430.04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12,629.58百万元,同比下降1.58%;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53.65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1,909.41百万元,同比增长2.32%;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本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81.35百万元,同比上年的人民币1,880.47百万元,同比增长0.05%。

  2023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化学制剂

  本年内,本集团化学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570.64百万元,同比下降6.13%,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52.86%。

  本集团持续关注全球新药研发领域新分子和前沿技术,基于临床价值、差异化前瞻布局创新药及高壁垒复杂制剂,聚焦消化道、神经精神、辅助生殖、抗肿瘤等领域。报告期内,本公司进一步健全了研发创新体系,优化了临床管理医学、运营相关部门的管理架构,全面覆盖医学研究、临床运营、药物警戒等多维度管理,在研化学药重点项目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具体如下:

  微球等高壁垒复杂制剂: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1个月缓释)前列腺癌适应症已获批上市,子宫内膜异位症完成III期临床并提交报产资料至CDE;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1个月缓释)已申报生产并接受注册核查。

  其他在研重点项目:注射用伏立康唑(0.2g)、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新适应症(预防重症患者应激性溃疡出血)、布南色林片、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获批上市;雷贝拉唑钠肠溶片、黄体酮注射液、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注射用磷酸特地唑胺已申报生产。

  一致性评价重点项目:环孢素软胶囊、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及枸橼酸铋钾胶囊均已获批;枸橼酸铋钾颗粒、盐酸哌罗匹隆片已申报。

  本报告期,本集团积极落实销售部署:(1)坚持证据营销,强化医学定位,丰富临床证据,有序推进了重点产品的上市后临床综合评价、药物经济学研究等工作;(2)提升核心品种的终端覆盖,以KA(重点大客户)医院、三级医院、重点二级医院为重点终端推广方向,核心品种注射用艾普拉唑钠、马来酸氟伏沙明片、盐酸哌罗匹隆片销量稳步增长;(3)加强了线上线下处方药联动,紧抓院外市场、药店覆盖,品牌知名度、患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4)跟进医保、招标等市场准入核心工作,报告期内,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及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2023年《医保目录》,其中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新增“预防重症患者应激性溃疡出血”报销范围;(5)积极开拓国际化业务,辅助生殖、消化道、精神、抗感染等产品在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等国家的销售和注册工作持续进行。本报告期,本集团化学制剂产品在海外市场获批注册4个、新递交注册12个,其中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已向美国提交注册申请。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化学制剂共有23个品规产品在海外12个国家/地区完成了注册批准。

  在生产及质量管理方面,集团持续加强产、供、销衔接管理,不断提升药品生产工艺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报告期内,集团完善了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药物警戒体系,科研、生产和经营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质量管理总部重点检查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药物警戒(PV)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与此同时,本集团不断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宣贯质量文化的主题活动,强化了全员质量风险意识,提升了质量管理能力。为应对激烈的市场格局,本集团全面提升精益化管理,推进精益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并通过加强对供应链ESG管理,提升供应链的风控能力,配合新产品研发进度,做好产品产能布局和加快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持续提升供货保障能力。

  2、生物制品

  本年度,本集团生物制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4.43百万元,同比下降79.33%,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0.68%。

  丽珠生物继续围绕自身免疫疾病、疫苗、肿瘤及辅助生殖等领域,随着研发项目逐步进入报产及商业化阶段,丽珠生物的质量体系提升及产品商业化进程也在持续加速。

  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作为国内首仿品种于2021年获批上市销售,并通过积极开展海外注册相关工作,已于塔吉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获批上市,并于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菲律宾、尼日利亚递交上市申请。托珠单抗注射液于2023年初获批上市,目前适应症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及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继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获批紧急使用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二价(原型株/Omicron XBB变异株)疫苗(CHO细胞)于2023年12月获批紧急使用。

  其他重点在研项目进展如下:(1)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处于Ⅲ期临床阶段,截至报告期末已入组超过65%受试者;(2)司美格鲁肽注射液II型糖尿病适应症的III期临床试验完成入组,处于随访阶段,减重适应症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3)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于2023年8月正式启动银屑病适应症Ⅲ期临床,为国内首个启动与司库奇尤头对头临床研究的IL-17药物。其Ⅱ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具有起效快、疗效好及疗效维持时间长等临床优势特点,相比IL-17A单靶点药物显示更优疗效。此外,由合作方北京鑫康合申报的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于2023年9月正式启动Ⅲ期临床。注射用利普苏拜单抗(PD-1)已递交附条件上市pre-BLA申报。

  随着丽珠生物的产品陆续获批上市,丽珠生物充实了药物警戒、生产质量、产销衔接等相关团队,GMP体系以及产业化能力逐步提升,提升了整体运营能力。

  3、原料药及中间体

  2023年度,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持续加强在EHS、质量、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工作,降本增效抢市场。本年度,本集团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3,252.99百万元,同比增长3.70%,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26.17%。

  2023年,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多变,面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和激烈的竞争格局,本集团积极寻找突破口。出口业务三大板块(高端抗生素、宠物驱虫药以及中间体产品)继续深耕细分市场,下半年紧抓市场复苏契机,多个产品继续保持全球市场占有率前列:(1)高端抗生素产品替考拉宁、达托霉素等受益于下游制剂放量而保持较好增长;(2)宠物驱虫药系列产品米尔贝肟、莫昔克丁、多拉菌素和国际知名动保公司强强联合,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上升;(3)中间体霉酚酸出口深化客户合作,头孢曲松产业链上下联动,均实现稳定增长。国内销售方面,紧抓集采机会,头孢曲松钠和头孢呋辛钠国内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其它产品如洛伐他汀、阿卡波糖等销量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本集团原料药及中间体各生产企业持续夯实了环保、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工艺水平、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实力。此外,积极推进国际化注册认证,持续加大海外市场布局,目前高端宠物药氟雷拉纳和阿氟拉纳、抗生素产品盐酸达巴万星已完成工业化验证批生产,正在美国进行注册申报工作;硫酸多黏菌素B也已完成工业化验证批生产,正在同步进行中国、美国、欧洲的注册申报工作。截至2023年底,本集团原料药及中间体共有36个在产品种在103个海外国家/地区完成了167个注册项目,通过国际认证现场检查品种14个,取得有效期内国际认证证书27个(其中:FDA现场检查证书5个、CEP证书14个、欧盟GMP1个、日本GMP3个、墨西哥GMP 1个、巴西GMP 1个、韩国GMP2个)。

  4、中药制剂

  本年度,本集团中药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744.89百万元,同比增长39.19%,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14.04%。

  研发方面,依托本集团在中药领域的深厚积淀和研发优势,围绕中医治疗优势病种、独家品种的临床定位,重点推进了特色中药新药、经典名方的研发规划和投入。截至报告期末,中药在研项目共10项,其中,“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3.1类”四个产品正在进行复方制剂研究。报告期内,本公司加快了中药制剂的海外注册进展,荆肤止痒颗粒在俄罗斯获批上市。

  本集团持续强化已上市中药制剂重点产品的循证研究,深耕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电商平台等终端市场,持续优化传统渠道和终端结构。报告期内,中药制剂产品在各大终端全线发力:中药肿瘤销售队伍与基层销售队伍深耕细作,参芪扶正注射液在基层市场持续放量,其软袋装产品在级别医院稳定增长;抗病毒颗粒在零售药店与线上推广形成合力,多维度打造产品品牌,两大终端销售增长加速。

  此外,四川光大新厂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实现了中药制造的转型升级,在“控风险,保质量,重提升”总体指导下,结合生产运行和成本控制要求,科学、精益排产。报告期内抗病毒颗粒订单充足,本公司加紧生产,充分提升产能保障了供应。

  5、诊断试剂及设备

  本年度,本集团诊断试剂及设备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58.97百万元,同比下降8.92%,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5.30%。

  2023年,丽珠试剂围绕呼吸道传染病、自身免疫性疾病、重大传染病三大重点领域,持续以点带面进行市场营销工作,建立标杆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营销管理方面,建立重点产品线事业部,加强数字化管理措施,有效提升了三大重点领域的客户占有率。2023年,通过全面的销售与管理工作,在三大重点领域的重点客户占有率有较大提升。本报告期,呼吸道病原类产品销售增长明显。

  6、商业发展及职能管理

  本集团在不断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通过合作开发及许可引进等多种方式,在全球积极寻求前沿技术拓展和产品国际化布局机会。本报告期,全球BD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1)品种授权许可引进,拓展了本集团研发管线。2023年,本公司先后引进了消化道领域创新药钾离子竞争性酸阻滞剂(P-CAB)、心血管领域创新药凝血酶抑制剂,进一步丰富了本公司创新药产品布局。(2)在“引进来”的同时,BD团队也在加快自有项目“走出去”的步伐,持续推进本集团产品及管线的国际合作及对外许可授权,积极探索优势产品“出海”,推进全球同步开发。(3)本公司BD团队与研发团队进一步协同,跟踪全球最新的药物作用机制和靶点以及临床应用研究进展,助力研发团队搭建差异化、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布局。

  在职能管理方面,重点工作如下: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取得了亮眼的成绩。报告期内,集团MSCI ESG评级获得全球最高等级AAA级,成为中国制药企业首家获得MSCI ESG最高AAA评级的公司。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体系,制定《丽珠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及物资管理,规范和健全了内控运作。三是完善系统化的人才发展机制,在加大内部发掘、培养和提拔青年人才力度的同时,面向全球在医学、药学、生产领域引进多位高端人才,打造关键人才供应链体系。四是优化临床管理医学、运营相关部门的管理架构,进一步完善研发组织构架,研发效率持续提高。五是高度关注员工归属感,本集团及各单位不断优化园区工作、生活设施及环境,积极举办了“乐步、乐跑、登山”、游园等一系列体育活动及团队建设活动,营造“幸福生活、快乐工作”的工作氛围,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亿陆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附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叁拾亿贰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3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合理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亿陆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615,000,000.00元;

  2、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140,000,000.00元;

  3、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967,500,000.00元;

  4、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364,750,000.00元;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272,500,000.00元;

  6、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60,000,000.00元;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665,000,000.00元;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65,000,000.00元;

  9、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72,500,000.00元;

  10、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000.00元;

  11、珠海市丽珠医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0,000.00元;

  12、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7,500,000.00元;

  13、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00,000.00元;

  本次公司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02,97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47,2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1,255,725.00万元。上述担保总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比例约为92.78%,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授信融资及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亿陆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

  同意公司为下列附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叁拾亿贰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

  注:1、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另一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兴公司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兴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宁夏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公司股权100%)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4、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古田福兴”)另一股东--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古田福兴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古田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技术转让成果、吸入制剂(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5.12%,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9,321.48万元。

  2、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注册地点:珠海保税区联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郑滔

  注册资本:128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仓储租赁。(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66.65%,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19,246.03万元。

  3、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2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行政大楼5楼513、515、516、517室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进出口(具体按省经贸委粤经贸进字[1994]157号文经营);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1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8.11%,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4、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8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注册资本:23988.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8.67%,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1,630.31万元。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温军贤

  注册资本:4170万美元

  经营范围:药品、原料药、医药制剂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以上经营范围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文翻译服务;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厂房、机械设备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5.26%,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8,701.96万元。

  6、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注册地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南侧头石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罗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苯丙氨酸、精氨酸;辅酶Q10;卡那霉素的生产、销售;兽药:盐霉素钠、盐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洛伐他汀;霉酚酸、美伐他汀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5.93%,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12,439.64万元。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1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14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中西药、中西成药,研究、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批发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技术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6.26%,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6,323.68万元。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4日

  注册地点: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华

  注册资本:6156.1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准入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63.20%,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9、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0日

  注册地点: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滔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5.03%,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10,853.58万元。

  10、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微球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35348.6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17%,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11、珠海市丽珠医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7年20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901-9024室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市丽珠医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1.60%,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12、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1日

  注册地点: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

  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注册资本:26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料药(单硫酸卡那霉素)生产;非无菌原料药(硫酸新霉素)生产;中间体(卡那霉素碱)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6.31%,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1,026.38万元。

  13、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豆蔻路1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总部大楼412室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3.40%,截至2024年2月29日担保余额为0.0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申请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附属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对上述附属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持有新北江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7.14%,新北江公司的另一股东一一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新北江公司持有福兴公司75%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4、宁夏公司为新北江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北江公司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宁夏公司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5、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6,702.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19.70%,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追溯调整前期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指标后,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基于公司各控股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基于上述各控股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了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2023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2.31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43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需求,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拟开展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且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淑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6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