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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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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70,821,8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无机氟化物、电子化学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氟基新材料

  主营产品包括无水氟化铝、高分子比冰晶石、无水氟化氢等。

  无水氟化铝主要以无水氢氟酸(含量为99.9%)和氢氧化铝为原料反应制成。高分子比冰晶石是以氟硅酸钠、氨水等为原料制成。氟化铝、冰晶石作为助熔剂能够有效降低电解铝过程中电解质的熔化温度和提高导电率,其产品质量对于电解铝企业节能减排、产品质量提升有着较大影响。

  公司无水氟化铝生产工艺是自主创新开发的第三代新技术,该生产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产销量、出口量持续多年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利用该项技术生产的无水氟化铝产品主含量高、容重大、流动性好、水分及杂质含量极低。能够有效降低氧化铝电解过程中的熔化温度,增强导电性能,调整电解质分子比,从而减少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更有利于氟资源的利用。

  公司除拥有以萤石和硫酸为原料制备氢氟酸技术以外,还拥有氟硅酸制备无水氟化氢技术,氟硅酸经氨解、转化、热解等工序,其中的氟元素转变为无水氟化氢,硅元素转变为高品质白炭黑。公司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了氟硅酸制无水氢氟酸装置,原料成本低,充分利用西南地区磷肥副产氟资源,对于提高磷化工氟资源利用率、降低战略资源萤石消耗具有重要意义。“磷肥副产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发改产业〔2022〕648号),“无水氟化铝生产工艺”、“氟硅酸制无水氢氟酸联产白炭黑生产工艺”被列入《绿色石化工艺名录》。

  (2)电子信息材料

  主营产品包括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硅烷、其他电子级化学品等。

  公司利用自产无水氢氟酸为原料,采用“多级精馏、二次换热、微过滤等工艺”生产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氢氟酸按照下游用途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半导体级氢氟酸和光伏级氢氟酸,其中半导体级氢氟酸主要应用在集成电路、液晶显示、芯片制造等领域;光伏级氢氟酸主要应用在光伏太阳能电池领域,用于表面清洗、刻蚀等工艺流程,是相关产品制作过程中应用最多的电子化学品之一。

  依据杂质含量和液体中颗粒数目,电子级氢氟酸分为5个级别,其中可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的为UPSS(Grade4)级以上,12寸晶圆要求UPSSS(Grade5)级以上。公司已突破UPSSS(Grade5)级氢氟酸生产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半导体用高纯氢氟酸制备关键技术、装备及工程示范”被列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

  目前该产品已成功切入半导体企业供应链,公司和众多国内外半导体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空间广阔,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扩产进度,进而满足更多的高端市场需求。

  公司现具备年产6万吨电子级氢氟酸的产能,其中半导体级2万吨,光伏级4万吨。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Grade5级别)项目和年产3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当中,项目达产后将扩大公司的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提高公司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子公司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级硅烷等电子气体和电子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用四氟化硅还原法,经过多级精馏提纯后得到电子级硅烷气体。电子级硅烷(纯度达到99.9999%,即6N级)主要应用于半导体芯片、TFT液晶显示器、光伏行业、高端制造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是化学气相沉积(CVD)的硅原料,现具备年产4000吨产能,中宁硅业的电子级硅烷是国家重点新产品。

  电子特气被称为“晶圆制造之血液”,是半导体产业典型的“卡脖子”材料,国产替代性强,公司电子级硅烷、高纯乙硅烷、高纯四氟化硅等产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随着28纳米以下集成电路制程的开发,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对电子特气的杂质要求以及种类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公司正紧盯泛半导体行业新技术的迭代和更新,如14纳米以下集成电路制程、OLED第三代显示技术、光伏TOPcon工艺的开发,及时调整产品的提纯和处理技术,与各行业共同进步。

  公司目前还掌握了高纯纳米硅粉及高性能硅碳材料、高纯氟气、氟氮混合气、电子级硝酸、电子级氨水、电子级氟化铵、PI剥离液等一系列电子化学品生产工艺,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公司已与现有客户建立了电子化学品系列产品的合作关系,目前在多家知名半导体和面板企业进行上线验证,部分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

  (3)新能源材料

  主营产品包括以六氟磷酸锂(LiPF6)、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六氟磷酸钠(NaPF6)等为代表的电解质盐。

  六氟磷酸锂是目前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电解质,是锂电池电解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应用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其他日用系列电池等产品中。与其他电解质相比,六氟磷酸锂具备较高的性价比优势。

  公司自主开发了利用工业级碳酸锂、无水氟化氢、三氯化磷法制备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运用了连续制气、连续合成、连续结晶等技术,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和批次稳定性,在制备过程中不会出现大量副反应。该产品纯度高、品质好、稳定性强、运输安全,在下游产业链应用中更安全可控,关键性能指标优于国内同行业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具备6.5万吨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的生产能力。客户涵盖国内主流电解液厂商,并出口韩国、日本、欧洲等地区,产销量位居全球前列。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具有电导率高、热稳定性高、耐水解等诸多优势,通常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与六氟磷酸锂搭配使用,以提升电池容量及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公司利用新技术进行生产,生产成本大幅下降,为广泛商用创造了条件,迎来发展机遇。

  公司具备包括六氟磷酸钠在内的多种电解质盐的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目前六氟磷酸钠产品已商业化量产,客户涵盖多家主流钠离子电池和电解液厂商,未来随着钠离子电池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六氟磷酸钠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随着下游客户电解液配方的变化,新型锂盐大放异彩,公司也根据市场动向,按照下游客户需求定制专属服务。公司正在努力从“锂盐销售商”向着“锂盐方案解决商”进行转型,从而实现六氟磷酸锂以及其他锂盐产品与客户的无缝对接。随着新能源牵引新材料的力度与日俱增,新材料迭代更新的步伐突飞猛进,公司一系列新型锂盐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在持续稳步的推进,与市场密切配合,逐步释放产能,不断扩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4)新能源电池

  主营产品包括软包、圆柱、方形铝壳系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

  目前主要聚焦在三大细分市场:(1)大规模储能市场。公司大规模储能产品目前主要布局海外市场。从2017年开始,公司已在海外合作建立储能产业基地,在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具备完善的客户结构和售后保障,目前订单状况良好。国内市场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大规模储能和工商业储能市场化进度,已与多家头部企业形成长期合作。

  (2)新能源汽车市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主要是以快充软包电池和全极耳大圆柱的产品布局,续航里程400KM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以磷酸铁锂和钠离子电池为主;续航里程400KM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以高镍对硅碳的布局;现已与国内多家知名车企达成长期合作,产品渗透多种畅销车型。

  (3)小储能市场。公司小储能产品多元化,具备从40到60系列全极耳多圆柱电芯产品,功率、低温及安全等综合性能优异,主要应用于家用储能、换电、二轮车等领域。目前公司的圆柱产品涵盖从15Ah到70Ah的产品系列,独特的易拉罐和双侧防爆技术,根本性解决行业的安全和成本问题,是轻型车和小储能领域的较优选择,未来也是公司核心的业务之一。

  钠离子电池具备物料成本低、低温适应性好等诸多优势,在低速车、两轮车及储能上具备广阔的应用前景。公司从2017年开始研究钠离子电池核心材料六氟磷酸钠,2019年已成功批量供应下游客户,2020年正负极关键材料小试开发,2022年大圆柱钠离子电池开始量产,并于同年装车进行了冬标测试,正在和通用五菱联合研发车用动力电池;在储能领域,已形成和中国铁塔联合研发储能类应用场景。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推进产业化进度,尽快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整合国内外资源,新能源电池业务将布局全球市场,形成焦作基地、南宁基地、美国基地、上海研究院与新加坡研究院五大支柱。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详见2023年6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注销46,200股。详见2023年7月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9,826,276股新股,公司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和总体认购情况,最终确定向14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2,324,15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9.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963,476.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036,522.71元。详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4、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5、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23年9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2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会议审议第8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彭超、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邮箱:dfdzq@dfdchem.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07;投票简称:多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0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11: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3月17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

  4、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10、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详见2024年3月2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49,999,99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618,634.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57.17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附表1);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401.78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39.8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920.78万元。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2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24,15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3,476.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036,522.71元。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512.76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782.43万元(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附表2);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730.33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75.7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766.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7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中26,000.0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初始存放金额1,143,099,992.84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8,634.30元及验资户结息166,702.0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398,124.37元。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1,990,566,037.39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529,514.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757,352.54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3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8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计划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5,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

  2、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2、被担保方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26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在销售产品、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48,907.13万元,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1,121.49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6位关联董事李世江、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谷正彦、杨华春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李世江、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谷正彦、杨华春、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11,121.49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因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方,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审计为准。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148,907.13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341682572D

  1.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3法定代表人:李世江

  1.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1.5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3日

  1.6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科技大厦

  1.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8,427.85万元,净资产为89,921.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8,494.15万元,净利润为5,798.4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焦作市合鑫机械有限公司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75123807T

  2.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3法定代表人:王大可

  2.4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2.5成立日期:2005年5月27日

  2.6住所:温县武德镇大善台村

  2.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机械设备,耐磨材料;销售:电子电力设备.工矿设备;设备安装(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013.96万元,净资产为4,601.7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040.41万元,净利润为-129.6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焦作市增氟科技有限公司

  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317606254Y

  3.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3法定代表人:侯志飞

  3.4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3.5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3.6住所:博爱县柏山镇(焦克路北)

  3.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450.02万元,净资产为4,381.5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9,348.81万元,净利润为1,637.5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河南多氟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MA9KX5TR07

  4.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3法定代表人:李世斌

  4.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5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4.6住所:修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翔路中段与云台大道交叉口南100米

  4.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494.46万元,净资产为1,875.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015.08万元,净利润为425.0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5、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82CH54G

  5.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3法定代表人:郝义锋

  5.4注册资本:7,020万元人民币

  5.5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1日

  5.6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培训中心楼

  5.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铁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965.47万元,净资产为1,892.8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4,461.31万元,净利润为1,412.0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6、河南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9FF9HG25

  6.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3法定代表人:李世斌

  6.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5成立日期:2020年7月21日

  6.6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南角一号厂房

  6.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793.37万元,净资产为7,675.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817.33万元,净利润为2,073.9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7、深圳多氟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31052

  7.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3法定代表人:秦俊光

  7.4注册资本:2,688万元人民币

  7.5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8日

  7.6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深汕路(龙岗段)292号银龙工业区A区A2厂房B602

  7.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LED照明产品;节能技术开发;照明工程施工;弱电工程;高低压配电柜、智能机器人和其他智能终端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储能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22.99万元,净资产为2,880.4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512.71万元,净利润为105.3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河南沁园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9M0NPF8F

  8.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3法定代表人:李世斌

  8.4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8.5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8.6住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沁北产业园区新土窑路1号

  8.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89.51万元,净资产为5,696.7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2.61万元,净利润为151.1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455WNW1X

  9.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3法定代表人:韩拥军

  9.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9.5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9.6住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1号多氟多科技大厦东老办公楼3楼301

  9.7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及推广;新能源设备租赁;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电力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钢结构工程;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销售及运营;电池销售及售后检测、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充电桩整体方案规划设计及安装;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售电业务;停车场管理及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79.46万元,净资产为916.0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139.24万元,净利润为249.7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LFU3C49

  10.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3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10.4注册资本:13,196.89万元人民币

  10.5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7日

  10.6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园路216号

  10.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7,987.07万元,净资产为68,271.8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5,122.84万元,净利润为-2,134.1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1、焦作环福公共管廊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445HM874

  11.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3法定代表人:谢梓茂

  11.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11.5成立日期:2017年7月11日

  11.6住所: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大厦综合楼二楼

  11.7经营范围:公共管廊建设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45.56万元,净资产为167.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001.00万元,净利润为349.8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2、KORE Power Inc.

  12.1注册号:E0219522018-9

  12.2法定代表人:Lindsay Gorrill

  12.3注册资本:25,000万普通股

  12.4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4,928.42万美元,净资产15,216.92万美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788.23万美元,净利润-2,604.78万美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多氟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焦作市合鑫机械有限公司、河南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多氟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沁园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增氟科技有限公司为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作环福公共管廊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而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KORE Power Inc.的董事李凌云女士为公司任职的董事,从而KORE Power Inc.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及采购产品及服务,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公司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及付款。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交易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该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原本预计于2024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预计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16.60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9,999,992.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618,634.26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381,358.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此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57.17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于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401.7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39.8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920.7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中26,000.0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初始存放金额1,143,099,992.84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8,634.30元及验资户结息166,702.0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398,124.37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中的1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产线已于2023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结转,剩余2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产线工艺为公司自主开发,相关核心设备为专项定制,建设过程更为严谨,目前还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土建及公用设施已经建设完成,目前设备正在采购安装当中。

  上述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技术进步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决定将募投项目中“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六、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市场前景广阔

  伴随着电子化学品需求规模快速增长,近年来,国内电子化学品取得长足进步。随着国内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依靠不断提高的技术水平和灵活的经营策略,显示用OLED材料,集成电路用光刻胶、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等都取得了重大突破。电子化学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也是新材料中的关键战略品种,在电子产品、电视、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照明系统和其他产品中的需求不断增长。未来,5G、新材料研发等进程将进一步推动通讯设备、手机和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汽车智能化、家电智能化领域的快速发展,带动电子产业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从而带动电子化学品需求的快速增长。

  2、国家政策支持

  从我国电子化学品发展历程来看,每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国家都对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进行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重点突破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等关键原料,加快关键技术创新应用,不断提高电子化学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满足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同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近年来预算情况执行的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优惠所得政策;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中“超净高纯试剂”隶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品;工信部颁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高端石化化工产品。注重发展电子化学品、水处理化学品等高性能、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新型化学品;河南省政府颁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材料产业优势再换道领跑行动计划通知》提出,要重点发展电子高纯试剂和靶材、基板材料、特殊油墨等,加快湿电子化学品、高纯特种气体、高纯金属材料产业研发和规模化生产,推动洛阳、焦作、濮阳等地做强做精电子化学品产业。

  3、客户资源稳定

  半导体厂商对上游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具有严格的要求,选择供应商时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考察,一般情况下半导体厂商与供应商间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及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与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及面板厂家开展合作。在开发过程中,公司紧密配合客户,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质量和浓度配比做出调整,对项目进程和管理手续进行修改完善,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各项问题。

  4、顺应材料国产化趋势

  近年来半导体行业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下游厂商力图通过控制成本来维持利润率,电子化学品引进新技术,实现材料国产化势在必行,对于原来进口的电子化学品,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逐步开始选择具备价格优势的国内产品。公司按照“精细化、绿色化、高端化、国际化”的发展思路,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不断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实现质量提升,降低生产成本。在国内半导体及面板行业愈发重视供应链安全的背景下,迎来电子化学品企业新的高峰。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更好地把握电子化学品逐渐国产化的这一机遇,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业绩规模的长期稳定增长。

  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部分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a)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b)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①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 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 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 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 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 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 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1)披露。

  ①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ⅲⅳ

  ⅰ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c)第b)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①b)项下ⅱ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①项和第②项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 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六)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16日(周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云峰先生,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程立静先生,董事会秘书彭超先生,保荐代表人严焱辉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王佳彤,2019年3月加入大华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11月取得了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负责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限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照,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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