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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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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主体授信8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4000万元,期限12个月,担保方式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担保生化制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发生的债务。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9月19日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30330.28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等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生化制药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生化制药资产总额20,641.60万元,负债总额15861.82万元,净资产4,779.78万元,资产负债率76.84%,营业收入21,190.76万元,利润总额19.97万元,净利润19.97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生化制药资产总额21821.83万元,负债总额17040.37万元,净资产4781.46万元,资产负债率78.09%,营业收入3796.15万元,利润总额5.14万元,净利润5.1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融资期限:12个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已为生化公司提供浙商银行4000万元授信担保;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生化制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津民终21号民事裁定书,该法院就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凯安瑞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安瑞医药”)不服其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发回重审。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凯安瑞医药于2023年6月12日向中央药业提起诉讼,2023年8月8日基于凯安瑞医药的违约及提起诉讼的行为,中央药业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津02民初298号一审判决书,后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均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2月12日和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68)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8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津民终21号民事裁定书,该法院就凯安瑞医药不服其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具体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2民初29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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