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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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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

  结合印制线路板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吉安二期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吉安二期项目厂房从3层调整为5层,厂房面积由7.14万平方米调整为15.31万平方米,以实现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吉安二期项目使用其中2层厂房,生产汽车电子、服务器等领域中高端大批量产品,将结合行业产品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优化设备购置。余下的3层厂房将结合公司战略和行业发展情况另行规划,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1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27,927.12万元调整为119,841.41万元,减少8,085.71万元,减少部分均为自有资金。本次所有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401,666.42万元调整为393,580.71万元,减少8,085.71万元,减少比例2.01%。

  2.2 吉安二期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

  吉安二期项目厂房从3层调整为5层,厂房面积由7.14万平方米调整为15.31万平方米,以实现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建筑工程费投资金额由24,602.71万元调整为34,768.99万元,增加10,166.28万元,增加比例41.32%。吉安二期生产汽车电子、服务器等领域中高端大批量产品,将结合行业产品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优化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资金额由92,249.22万元调整为75,238.99万元,减少17,010.23万元,减少比例18.44%。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调整优化,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生益电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生益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100%系因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孳生的利息所致。

  2、“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 2023年处于产量爬坡阶段,产能尚未完全释放,项目尚未达到预期效益。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市场形势、产能规模及实际建设需要,如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造成募投项目前阶段产能利用率不高、资金浪费,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将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远静,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远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远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人民币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62,857.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62,857.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3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2024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3、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外资比例小于25%)

  企业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

  成立日期:1985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35,462.988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刘述峰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和粘结片、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环氧树脂、铜箔、电子用挠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材料;自有房屋出租;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加工服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9月30日,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86%,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65%,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4%。

  财务数据:参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关联关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2.93%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文景路18号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仁喜

  经营范围:从事特种材料领域内的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服务;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覆铜板、铜箔产品(以上均不含电镀)并提供售后服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粘结片;研发和销售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聚四氟乙烯系列树脂、环氧树脂、电子用挠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材料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片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财务数据:参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关联关系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兴路8号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仁喜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和粘结片、印制线路板、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环氧树脂、铜箔、电子用挠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材料(以上均不含电镀),自有房屋出租,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加工服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财务数据:参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关联关系

  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四)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74.553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经营范围:硅微粉及其制品设计开发、制造;电子粉体材料、非金属材料、新型金属材料、其他新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开发、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9月30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26%,李晓冬持股20.18%,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持股17.45%。

  财务数据:参见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关联关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五)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财务数据:2023年度总资产56,424万元,净资产9,602万元。

  2、关联关系

  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3.65%的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六)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香港九龙湾常悦道13号瑞兴中心802室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30,318.00万元港币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主要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财务数据:参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关联关系

  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七)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生益电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确定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上述条款,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条款的修订。修订后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后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修订后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吉安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市场形势、产能规模以及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在市场形势不确定的大环境影响下,印制电路板产业短期需求增速承压,根据Prismark数据,2023年全球PCB市场产值约695.17亿美元,同比2022年减少15%,预计2024年产值约729.71亿美元,距离2022年仍有一定差距。公司现有产能约200万平方米/年,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在2024年、2025年产能持续提升,短期内能够满足公司在通讯网络、服务器、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的营销布局。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规划产能100万平方米/年,如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造成募投项目前阶段产能利用率不高,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放缓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以市场开拓和能力提升为关键目标,持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完善产品业务区域布局,以实现业务增长。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产能规模、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产能规模、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维护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1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42.4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1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9.2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3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1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284,056,602.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26,700,668.03元,流动资产2,242,181,241.83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39%、3.82%、6.69%。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15,0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5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延期解禁限售股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认为,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客户是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医疗、航空航天等行业优质客户。作为电子产品生产制造的关键环节,公司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扩大产能,使产品质量和技术能力不断满足下游客户电子产品的需求与变化。公司在建项目多且进展良好,未来几年将陆续投产,新项目投产后,行业地位将明显提升,行业影响力将明显增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决定延期解禁所持全部限售股6个月,延期后解除限售日期为2024年8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期解禁所持限售股以及股东自愿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17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09日(星期二) 下午 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9日(星期五) 至04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sy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09日 下午 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09日 下午 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邓春华先生

  总经理:张恭敬先生

  副总经理:陈正清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唐慧芬女士

  独立董事: 陈文洁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09日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9日(星期五) 至04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o@sye.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0769-89281988

  邮箱: bo@sy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

  至2024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1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邮政编码:523000

  公司电话:0769-89281988,公司邮箱:bo@sye.com.cn

  联系人:朱小姐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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