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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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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90114022910003500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2年7月注销该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2170000100000221188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1年9月注销该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403978507114和377978511346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2年9月注销该等账户;本公司之分、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50678512022和367578516705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使用完毕,并已于2021年12月注销该等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403978515954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2年10月注销该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5587882449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2年5月注销该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3150110874100000068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3年8月注销该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66278868224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3年8月注销该账户;本公司之分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393578502607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3年12月注销该账户。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6020129200839094。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1206020129200839094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3年5月注销该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发生了变更,详见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117号)结论性意见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一一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舟山港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20年、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本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普华永道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续):

  ■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续):

  ■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续)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已完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效益为2,450.52万元,未达到承诺效益3,162.00万元。主要系公司正在打造内贸集装箱中转枢纽港,外贸业务下降,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大幅上升,而内贸业务的平均单价低于外贸业务,因而未达到预期效益。

  注5:拖轮购置项目中部分拖轮已实际开始开展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效益为7,638.42万元,未达到承诺效益8,710.00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量增加有限,以及部分收费降低,因而未达到预期收益。

  注6: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026.08万元,主要系拖轮购置项目的承诺投入金额计算时点系拖轮交付并投入使用时点,但实际情况中,由于公司与拖轮制造企业签署合同后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进度款项等原因,存在提前支付于2023年及之后交付的相关拖轮的进度款的情况,因此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

  注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1,593.73万元,主要系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的承诺投入金额计算时点系购置设备时点,但实际情况中,存在分期付款、设备调试后付款等原因,因此实际投入金额低于承诺投入金额。

  注8: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注:该账户已于2023年5月注销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续):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4-020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6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陶成波、王峥、王柱、胡绍德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2、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关于2023年度实施和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2023年预计总额内,且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

  省海港集团注册资本为50,000,000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主要办公地点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集团注册资本为8,50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经营范围: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宁波港技工学校、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朝阳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舟山港铁矿石储运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德清港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嘉兴内河港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内河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内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宁波三色港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区府路188号1幢1号553室。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小波过去12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为87,848千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57号科技大厦二期A栋401房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无船承运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由于公司董事王柱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千元

  ■

  (四)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4-021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截至本次交易,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共同设立,其中,公司持股75%,省海港集团持股25%。为进一步扩大财务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财务公司拟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按协议约定提供金融服务。

  鉴于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向上述关联法人提供持续性金融服务,将构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为113.79亿元,未超过250亿元(金额上限);财务公司提供给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为56.31亿元,未超过100亿元(金额上限)。

  截至本次交易,财务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财务公司及关联方简介

  (一)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由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6月25日批准成立(银监复[2010]283号),2018年5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省海港集团,现财务公司由公司持股75%,省海港集团持股25%。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九)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方成员单位

  本议案下的交易对方为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此处仅含公司之关联方)。关联方成员清单参见附件。

  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主要股东:浙江省国资委27.59%、宁波市国资委60.84%、舟山市国资委3.49%、其他股东8.08%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与公司的关系: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18.9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5%,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省海港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资产总额为18,145,655.06万元,净资产11,040,600.8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103,329.99万元,净利润601,189.7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存款

  关联方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注:1.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公司确定的存贷款余额上限进行判断,而不以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存贷款往来金额进行计算。

  2.最高授信额度是指对外担保、票据承兑及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乙方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一)服务内容

  1.1财务公司向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1.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1.1.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1.1.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1.1.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1.1.6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1.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2乙方在甲方于本协议第1.1条所述经营范围内的金融业务需求,应首先通过甲方进行。根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2.1关于存款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关于有偿服务

  2.2.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业务。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本外币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折合成人民币不高于300亿元(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贷款、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100亿元(含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4.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3)]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4.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3)]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4.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等关联方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省海港集团等关联方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上网及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五)浙江海港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

  注:(1)为省海港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2)为宁波舟山港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4-025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6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0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4-023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68,391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84,212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28,421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55,791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将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2,955,791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按照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54,388,399股计算,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770,349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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