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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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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圣农集团

  (1)基本情况:圣农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十里铺;法定代表人为傅芬芳。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畜、牧、禽、鱼、鳖养殖,茶果种植,混配合饲料生产,肉鸡宰杀、销售,生产、销售食品塑料包装袋、纸箱,食品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肥料的批发与零售、货物运输,员工接送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圣农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43,269,848股,占本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243,400,295股的43.6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圣农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294,105.99万元,净资产为291,249.53万元,营业收入为17,571.80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日圣食品

  (1)基本情况:日圣食品的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王家际圣农食品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傅芬芳。主营业务为:食用动物油脂(鸡油、牛油)、调味品(液体、半固态、固态、食用调味油)产品的生产、销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日圣食品总资产为21,614.43万元,净资产为10,756.68万元,营业收入10,012.57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3、圣新环保

  (1)基本情况:圣新环保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浦城县万安乡万新路12-4号;法定代表人为傅芬芳。主营业务为:畜禽粪污处理活动(不含动物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供热;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灰渣综合利用。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圣新环保总资产为60,170.25万元,净资产为31,356.43万元,营业收入为14,744.76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兴瑞液化气

  (1)基本情况:兴瑞液化气的注册资本为18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崇仁乡茶窠;法定代表人为金志成。主营业务为:液化石油气销售;液化气灶具、钢瓶销售、液化石油气充装、安装。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兴瑞液化气总资产为1,050万元,净资产为837万元,营业收入为1,682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5、丰圣农业

  (1)基本情况:丰圣农业的注册资本为4,803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金岭工业园B区;法定代表人为傅露芳。主营业务为: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水产、海鲜、肉类、冻品的销售、运输及冷藏;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种植加工、销售、运输及冷藏;农产品贸易及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6、圣民公交

  (1)基本情况:圣民公交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猪母垄;法定代表人为傅长云。主营业务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汽车充电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7、华圣房地产

  (1)基本情况:华圣房地产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圣农假日酒店附楼一层;法定代表人为傅露芳。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圣房地产总资产为40,577.26万元,净资产为15,494.91万元,营业收入为17,167.49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8、银龙食品

  (1)基本情况:银龙食品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荣春路239号3幢1、2层;法定代表人为胡书红。主营业务为: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果蔬种植,自有汽车租赁。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9、百胜中国

  (1)基本情况:百百胜中国为Yum China Holdings, Inc.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在中国主要业务涉及餐饮服务及其配套,和管理、咨询等业务。

  (2)与圣农关联关系: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环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实体。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已经与百胜中国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0、假日酒店

  (1)基本情况:假日酒店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东关316国道边;法定代表人为傅长玉。主营业务为:客房、中餐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1、华圣物业

  (1)基本情况:华圣物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圣农假日酒店;法定代表人为傅长玉。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护、园林绿化、洗车、道路清扫、保洁、水电安装。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圣物业总资产为725.05万元,净资产为46.54万元,营业收入为323.08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2、浦城中圣

  (1)基本情况:浦城中圣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浦城县万安乡万新路12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巧玲。主营业务为:饲料生产,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鲜蛋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孙公司参股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浦城中圣总资产为2,114.85万元,净资产为1,650.23万元,营业收入为3,563.49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3、海圣饲料

  (1)基本情况:海圣饲料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和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蒋海军。主营业务为:鸡油、鸡内脏粉、水解羽毛粉、鸡肉粉的生产与销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海圣饲料总资产为13,144.31万元,净资产为9,816.49万元,营业收入为27,689.01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4、浦城海圣

  (1)基本情况:浦城海圣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浦城县万安乡万安村;法定代表人为蒋海军。主营业务为:鸡油、鸡肉粉、鸡内脏粉、水解羽毛粉的生产与销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浦城海圣总资产为13,144.31万元,净资产为9,816.49万元,营业收入为27,689.01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5、恒冰物流

  (1)基本情况:恒冰物流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鸾凤乡十里铺村十里铺109号;法定代表人为傅露芳。主营业务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生鲜乳道路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销售;电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过磅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6、承天食品

  (1)基本情况:承天食品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金岭工业园10一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杰。主营业务为:水果制品、保健食品生产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及销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的关联人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7、圣维生物

  (1)基本情况:圣维生物的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工业园区金岭工业园A02-3区;法定代表人为郭伟。主营业务为: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等。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8、安普尔

  (1)基本情况:安普尔于2013年在新西兰创立,公司主营牛、羊肉屠宰、加工及其可食用副产品加工和销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直接控制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9、至明供应链

  (1)基本情况:至明供应链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53-3号502室E区;法定代表人为沈志明。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的关联人参股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0、圣农专卖店

  (1)基本情况:圣农专卖店是傅芬芳女士投资设立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店。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芬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1、恒杰生物

  (1)基本情况:恒杰生物的注册资本为5,8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同义路2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清荣。主营业务为: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生物基材料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药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饲料添加剂生产。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的关联人参股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2、安心药房

  (1)基本情况:安心药房的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光明大道23号华圣澜山9#1层02#03#04#05#店面;法定代表人为傅群英。主营业务为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药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品、化妆品、消毒用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的关联人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3、众兴鼎圣

  (1)基本情况:众兴鼎圣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洪山园创业中心大厦第2层264-52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婷。主营业务为: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农产品初加工活动;食用植物油加工;未列明的禽类屠宰加工;粮油零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快餐服务;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肉类、鲜禽类、蛋类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肉、禽、蛋零售;仓储代理服务等。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长玉的关联人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4、康圣生物

  (1)基本情况:康圣生物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金岭工业园八一路(福建丰圣蔬菜有限公司西侧);法定代表人为傅泽良。主营业务为:食用动植物油研究开发及加工。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的关联人参股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5、百圣生物

  (1)基本情况:百圣生物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万安乡万新路12号;法定代表人为姜子军。主营业务为: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的关联人参股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6、和鑫福

  (1)基本情况:和鑫福的注册资本为1935.7143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88号金港城商业中心A#楼商务办公1519;法定代表人为欧建忠。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蛋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销售代理;酒类经营。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的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7、福宝供应链

  (1)基本情况:福宝供应链的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邵武市城郊镇紫金大道16号;法定代表人为邓游洲。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面制品、糕点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等。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的关联人参股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8、启圣商行

  (1)基本情况:启圣商行是陈飞先生投资设立,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水果、干货、水产海鲜、肉类、冻品、粮食、蔬菜、禽类、酒水、生活日用品零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9、陆恒食品

  (1)基本情况:江西陆恒食品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食品产业园费歌肉松二期;法定代表人为傅露芳。主营业务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豆制品制造;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江西陆恒食品总资产为13,232.97万元,净资产为13,031.43万元,营业收入为39.6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30、森胜农牧

  (1)基本情况:森胜农牧的注册资本为8,916.5万元,注册地址为杞县付集镇赵村;法定代表人为闫军红。主营业务为:农作物、林木、花卉种植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畜禽、水产品养殖、加工、冷藏销售;畜禽饲料加工销售;种禽饲养、种蛋孵化。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31、天福大酒店

  (1)基本情况:天福大酒店系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光泽县武林路115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傅群英。主营业务为: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理发服务;家用电器销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光明的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32、安徽太阳谷

  (1)基本情况:安徽太阳谷的注册资本为71,065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33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文哲。主营业务为: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禽收购;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33、止于至善

  (1)基本情况:止于至善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396号西湖好美家4#楼2层04室-10;法定代表人为王英。主营业务为: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蔬菜加工(不含国境口岸);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果品、蔬菜零售;超级市场零售;百货零售;糕点、面包零售(不含国境口岸);肉、禽、蛋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不含国境口岸);水产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日用杂货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不含国境口岸);肉类、鲜禽类、蛋类批发;水产品批发;熟食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不含国境口岸);农产品初加工活动;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不含国境口岸);水产品冷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食用菌加工(不含国境口岸);其他未列明的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国境口岸);对外贸易;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糕点、糖果及糖批发(不含国境口岸)。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长玉的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34、三峡圣农

  (1)基本情况:三峡圣农的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鸾凤乡十里铺村66号3栋;法定代表人为连勇军。主营业务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的交易是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1、圣农集团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农集团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熟食及鸡粪(包括种鸡粪、肉鸡粪、水线鸡粪和扫地鸡粪)等产品销售给圣农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圣农集团租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农集团于2023年12月签署,圣农集团将坐落于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的部分厂房租赁给公司使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日圣食品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日圣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日圣食品采购鸡汤、鸡油等辅料供生产经营使用,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日圣食品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日圣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日圣食品销售冻品及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日圣食品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日圣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日圣食品提供蒸汽、用水服务,双方明确服务内容及义务,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圣新环保天然气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新环保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圣新环保采购天然气、蒸汽等,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7、圣新环保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新环保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熟食及肉鸡场、种鸡场生产的鸡粪(包括种鸡粪、肉鸡粪、水线鸡粪和扫地鸡粪)销售给圣新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圣新环保生物质硬料等处理服务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新环保于2023年12月签署,圣新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生物质硬料等处理服务,双方明确服务内容及义务,同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9、兴瑞液化气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兴瑞液化气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瑞液化气采购液化气以供生产经营使用,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0、兴瑞液化气租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兴瑞液化气于2023年12月签署,兴瑞液化气将一座储气罐出租给公司使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1、丰圣农业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丰圣农业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丰圣农业采购果蔬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2、圣民公交运输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民公交于2023年12月签署,圣民公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运输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3、华圣房地产宿舍楼购买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圣农发展与华圣房地产于2023年12月签署,圣农发展拟向华圣房地产购买宿舍楼,双方明确交易项下的宿舍楼面积等内容,并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14、银龙食品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银龙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龙食品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辅料、物料等,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5、银龙食品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银龙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龙食品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6、假日酒店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假日酒店于2023年12月签署,假日酒店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餐饮(如食品、酒水饮料等)、住宿等服务,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7、假日酒店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假日酒店于2023年12月签署,假日酒店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8、华圣物业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华圣物业于2023年12月签署,华圣物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及代缴水电费等服务,参考市场价格以及实际代缴情况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9、浦城中圣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浦城中圣于2023年12月签署,浦城中圣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下脚料、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价格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浦城中圣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浦城中圣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浦城中圣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双方同意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处理费用。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1、海圣饲料长期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海圣饲料于2023年12月签署,海圣饲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下脚料、熟食等产品,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海圣饲料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2、海圣饲料租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海圣饲料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将坐落于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的部分厂房及部分设备租赁给海圣饲料使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3、海圣饲料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海圣饲料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海圣饲料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双方同意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处理费用。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4、浦城海圣长期购销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浦城海圣于2023年12月签署,浦城海圣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下脚料、熟食等产品,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浦城海圣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5、浦城海圣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浦城海圣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浦城海圣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双方同意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处理费用。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6、浦城海圣租赁协议

  公司与浦城海圣于2023年12月签署,浦城海圣将部分闲置宿舍等租赁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7、恒冰物流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恒冰物流于2023年12月签署,恒冰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8、恒冰物流车辆租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恒冰物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将部分冰鲜车租赁给恒冰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车辆检测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车辆租赁价格及车辆检测费用,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9、恒冰物流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恒冰物流于2023年12月签署,恒冰物流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运输及车辆检测、修理等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0、恒冰物流租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恒冰物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将租赁恒冰物流坐落于武夷新区的仓库,供生产经营使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1、承天食品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承天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承天食品采购中草药及水果制品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2、圣维生物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维生物于2023年12月签署,圣维生物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3、圣维生物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维生物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圣维生物采购药品等供生产使用,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4、安普尔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安普尔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安普尔采购牛肉供生产使用,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5、至明供应链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至明供应链于2023年12月签署,至明供应链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6、恒杰生物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恒杰生物于2023年12月签署,恒杰生物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下脚料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7、圣农专卖店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农专卖店于2023年12月签署,圣农专卖店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8、百胜中国鸡肉及熟食产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圣农与百胜中国将根据双方实际业务需求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签订鸡肉及熟食产品相关协议。

  39、百胜中国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圣农与百胜中国将根据双方实际业务需求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签订仓储及运输服务相关协议。

  40、安心药房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安心药房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安心药房采购药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1、天福大酒店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安心药房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天福大酒店采购空调、热水器等设备,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2、众兴鼎圣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众兴鼎圣于2023年12月签署,众兴鼎圣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3、康圣生物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康圣生物于2023年12月签署,康圣生物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4、丰圣农业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丰圣农业于2023年12月签署,丰圣农业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5、百圣生物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百圣生物于2023年12月签署,百圣生物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下脚料、熟食等产品,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百圣生物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6、百圣生物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百圣生物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百圣生物提供用水服务及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双方同意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处理费用。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7、百圣生物租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百圣生物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厂房空地租赁给百圣生物供其生产经营使用,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8、启圣商行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启圣商行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启圣商行采购大米、调味料等食材,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9、越圣商行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越圣商行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越圣商行采购蔬菜、粮油等食材,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0、明圣商行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明圣商行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明圣商行采购蔬菜、粮油等食材,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1、森胜农牧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森胜农牧于2023年12月签署,森胜农牧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2、福宝供应链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福宝供应链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福宝供应链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3、和鑫福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和鑫福于2023年12月签署,和鑫福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鸡肉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4、百圣生物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百圣生物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百圣生物采购混合油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5、森胜农牧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森胜农牧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森胜农牧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6、承天食品购销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承天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承天食品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7、圣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农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12月签署,2024年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由圣农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双方将根据贷款市场价格约定利率。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8、陆恒食品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陆恒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陆恒食品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福建陆恒食品有限公司尚在筹划中,公司已与其就2024年购销协议签署相关备忘录)

  59、陆恒食品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陆恒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陆恒食品采购冻品、熟食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福建陆恒食品有限公司尚在筹划中,公司已与其就2024年购销协议签署相关备忘录)

  60、安徽太阳谷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安徽太阳谷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安徽太阳谷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冻品、熟食、鸡苗、种蛋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1、止于至善服务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止于至善于2023年12月签署,止于至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贸易咨询及配送等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2、浦城海圣租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浦城海圣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浦城海圣提供设备及产地租赁等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3、日圣食品租赁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日圣食品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日圣食品提供设备及产地租赁等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4、三峡圣农用电服务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三峡圣农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三峡圣农采购用电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5、三峡圣农用电服务销售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三峡圣农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三峡圣农提供用电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66、和鑫福采购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和鑫福于2023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和鑫福采购设备,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并严格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上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拟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在任一时点上用于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使用公司独立自营账户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资金的 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 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内容,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 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 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 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2、公司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方,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必要时邀请外部专业投资和法律事务服务等机构,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3、公司制定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均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 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降低公司原料采购价格上升及其所带来生产成本波动性影响,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采取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进行生产原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范围: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

  2、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开展套期保值的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3、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依据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盈利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或其他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成本及费用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生产经营所需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后,本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9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且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且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4,273,529.84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9,818,794.50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94,945,161.33元。

  本次利润分配总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82%,且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有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也没有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也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64,273,529.8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94,945,161.33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的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考虑,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综合诉求,为持续地回报股东,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70,784,179.8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1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理财产品,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且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1. 投资目的: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的回报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2.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且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 投资方式: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等。当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交易对手方时,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且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4. 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5. 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 实施方式:

  ①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协议、风险承诺书等),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

  ②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购买。

  2023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07,808.8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未赎回资金154,398.80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委托理财投资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国债逆回购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2、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低风险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国债逆回购的投资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次委托理财和国债逆回购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1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165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20人,共涉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07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3,400,295股的比例为0.078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

  8、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28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11月30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8,716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年1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18、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16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9、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的11,054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53,661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2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1月实施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30元/股调整为12.3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2,3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24、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6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79,46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6、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2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已解除限售,上述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27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8、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进行回购注销。

  29、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章招民等十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和官德茂等六人已获授但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0、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78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20,22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5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对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官邵光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6,000股。

  33、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等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5股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6,0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4、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披露其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因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6,000股股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3,753,169股减少至1,243,747,169股。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5、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1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6,067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2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C、D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3,813股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0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151,007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6、2023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

  3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5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七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9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三十九人(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括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7股和其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31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9,379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8、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5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94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84股进行回购注销。

  39、202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陈榕、余圣康等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66股和游兆新等二十三人(其中包括已离职的余圣康)已获授但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C、D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13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40、2023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05,5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而未能解除限售的1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3,73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4,99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而未能解除限售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08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3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39,379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4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共计25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C、D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3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7,742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25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C、D的激励对象涉及的60,832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73,072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对应可供解除限售比例为10%、30%、30%、3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对应可供解除限售比例为30%、30%、4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2月20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限售期于2024年2月19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6日,因此,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月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共计25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C、D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3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28人,共涉及股份数量68,574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73,072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0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9人。其中:①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71名激励对象共涉及1,228,306股;②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③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735股;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994股;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D,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84股,上述合计1,269,903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共计25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C、D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3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07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3,400,295股的比例为0.078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委员傅芬芳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周红先生的近亲属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16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共计25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C、D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32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

  我们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并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42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87,674股)的80%即70,133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41,901股)的60%即25,139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26,529股)不予解除限售。至此,上述共计25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C、D的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83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28人,共涉及股份数68,574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16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20名激励对象,共计18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07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43,400,295股的比例为0.078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8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16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20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0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8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2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1、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拟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俊杰先生,财务总监林奇清先生,独立董事何秀荣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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