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4,24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人民币)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609.3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30.21万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309.45万元。

  3、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90.33万元。

  4、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时,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为110.51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249.8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0.56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19.77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4,769.7741万股的0.81%。

  (3)授予价格(调整后):9.3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14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

  a.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b.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11月26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3)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1)。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5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限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共计14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40.5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归属40.5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2月25日

  (二)归属数量:40.56万股

  (三)归属人数:1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30元/股(公司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归属数量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计算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时向下取整所致。

  注2:2023年9月程志兵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就职,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牛炳晔、陈莉佳及倪明辉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卢宇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注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0.5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莉佳先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无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系因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票,且其卖出股票行为发生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公司办理归属登记事宜时将触及其短线交易行为,其归属登记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除此以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2.60万股调整为119.77万股。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11月26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3、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1)。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860,5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706,994.18元(含税)。

  2、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860,5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45,837,23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7,697,741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86-0.38)÷(1+0.45)=9.30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82.60×(1+0.45)=119.77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数量由82.60万股调整为119.77万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20.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回购股份账户的金额为36,000,000.00元,实际回购股份使用35,241,632.65元(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公司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转回募集户。

  [注2] 差异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213,612.71元,故实际募集资金结余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3,213,612.7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0年7月30日、2020年7月3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复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2年1月17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2022年7月26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协议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浙江复洁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每个环节的提升均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共同支撑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因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进行项目效益测算。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1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该事项已经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项目投入已全部完成。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0%,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34,924.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洁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复洁环保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洁环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复洁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40,728.6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181,102.28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8,318,110.23元后,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74,862,992.0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5,450,766.2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697,74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660,000股,以145,037,741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763,209.35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35,234,924.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则,公司2023年度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5,998,133.66元,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5.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

  至2024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应回避的股东为黄文俊、许太明、孙卫东、吴岩、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献伟、李文静、王懿嘉、卢宇飞;议案7应回避的股东为黄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19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8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8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5081682

  联系人:李文静、邬元杰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