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江西兴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飞南)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总额为3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兴南)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江西兴南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2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飞南、江西兴南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零壹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8月2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

  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飞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范围:

  3.1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或债权人下属机构)和债务人原签署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2)债权人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债务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3)保理业务项下,债权人受让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债务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债权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债务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4)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为债务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6)债权人应债务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债权人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7)债务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

  (8)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9)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3.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上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3.4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二)江西兴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及范围: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2亿元,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飞南、江西兴南分别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80亿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7.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4、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