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620,36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签署了《保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合计担保余额为532,05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224.28%。其中,公司母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473,056.55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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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海基新能源、宁夏百川科技、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南通百川新材料、海基新能源、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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