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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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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担保人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人为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影衡源”),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2,000万元,系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调出方: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合市政”)

  ●  担保额度调入方: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影衡源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事宜,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024-0001),本次公司为鸿影衡源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鸿影衡源提供担保金额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鸿影衡源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鸿影衡源与建行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1512302024001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建行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024-0001),为前述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鸿影衡源提供担保金额2,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本次,根据鸿影衡源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宿迁联合市政未使用部分额度2,000万元调至鸿影衡源。本次调剂额度后,公司和/或子公司为宿迁联合市政能提供的担保额度由8,000万元调减为6,000万元,为鸿影衡源提供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为2,000万元。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09-03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丰洪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698号47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风机、风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园艺产品种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鸿影衡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鸿影衡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持有鸿影衡源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债务人:上海鸿影衡源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影衡源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且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4,136.0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7,901.52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5.79%。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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