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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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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全资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等)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上述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质押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融资决议。

  同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为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等以及未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提供担保的灵活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针对现有全资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2月2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100号101幢1-2层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2、注册地点:建湖县高新区G343国道东,天一公司南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月23日

  2、注册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天禹新举产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李广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镀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6.6667%的股权,公司持有其33.3333%的股权,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5月8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8月31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高测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3月24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17.93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4%、0.27%。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3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396.1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3,992.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9,938,662.65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6,548,003.05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377,078,542.71元,补充流动资金126,312,116.89元。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1,900,098.49元,2023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038,564.1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3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3.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49,8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12,529,405.81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6,359,466.82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86,169,938.99元。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2,213,176.51元,2023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316,229.30元。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6,269,163.7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8,212,668股,发行价格为50.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5,550,820.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5,499,19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051,624.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5日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38360_J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10,536,467.49元。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3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10,536,467.4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7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出的结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由中信建投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开户银行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注2: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出的结息收入。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将该专户注销,并将结息收入4.71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6,548,003.05元,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5,099,859.85元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上述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74号)。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1,647,862.9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1,647,862.9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同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7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26,359,466.82元,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16,400.00元(含税)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30074号)。

  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6,975,866.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26,975,866.8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0元。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于2021年1月31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580.81万元及最终转出时该项目对应理财及利息收益人民币33.89万元,合计人民币1,614.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6,172.08万元及最终转出时上述项目对应的理财及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454.84万元,合计人民币6,626.9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关高测”)。为满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00万元作为壶关高测注册资本,7,0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测”)。为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2022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6月27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01,176,968.50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金刚线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70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6,700.00万元募集资金(占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1.48%)的用途进行变更。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8,323.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00.00万元,新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余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

  1、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投入项目金额。

  2、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及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关情况。

  3、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8,000.00万元调整至11,050.40万元,考虑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80.81万元后,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631.21万元。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02万元,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48,33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作相应调整。

  2、公司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626.92万元(其中包括理财及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454.8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附件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系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投入项目金额。

  附件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目前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46,927,765.42元,期末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449,078,729.74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9,087,6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2,589,42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491,677,043.20元(含税)(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339,087,616.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65%。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9,087,616股,以此计算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合计203,452,57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542,540,186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高送转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资本公积均为人民币1,449,078,729.74元,资本公积余额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的实施条件。

  公司近两年主营业务发展稳定,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近3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

  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为190.88%,公司每股转增比例未高于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按照每10股转增6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公司2023年的每股收益变为2.77元/股,高于0.2元/股。

  本次高送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当前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本方案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本次高送转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顼,公司董事张秀涛、李学于、王目亚、蒋树明持有公司股份,在董事会表决通过高送转议案时已投赞成票,上述董事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高送转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6个月内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已书面问询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获得上述人员的回函,上述人员在披露高送转方案前3个月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员在披露高送转方案后未来6个月内除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外目前不存在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人员在披露高送转方案后未来3个月亦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目前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高送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其他风险说明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高送转提案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重大风险。

  2、在审议通过高送转议案前后的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先生持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18,212,668股,预计将于2024年12月26日解除限售。

  3、本次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地研究了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治理体系进行优化的事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张秀涛先生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公司在新产品研发、经营成果、市场地位等各方面均取得了优秀的业绩,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非独立董事张顼、张秀涛、李学于、王目亚、蒋树明、臧强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委员王目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独立董事委员赵春旭、李雪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委员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框架架构为月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其中,月基本工资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依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全年具体薪酬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公司董事(现任总经理)张秀涛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财务总监)李学于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王目亚(董事会秘书)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相关授信和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授信和担保事宜。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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