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143,977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86,71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57,265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50,465.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0,000万元的担保,两家子公司共用担保额度120,000万元。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

  注:公司为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0,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蓝”)

  法定代表人:宁小波

  地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天然气设备、燃气蒸汽发生器、城镇燃气、燃气设备销售;气瓶充装;罐车充装;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

  浏阳中蓝于2019年05月17日注册成立,浏阳中蓝的股东为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和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罗大义、彭玮、关晓乐、邓鹏。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罗大义持股比例为23.3%,彭玮持股比例为9.8%,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关晓乐持股比例为4.9%,邓鹏持股比例为2%。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183.46万元,净资产为5,97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917.88万元,净利润为269.23万元。

  经查询,浏阳中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香港铜锣湾恩平道利园二期28楼28-56及28-57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成品油贸易,煤炭贸易。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682.38万元,净资产36,433.67万元,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45,180.52万元,净利润19,072.43万元。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5,217.29万元,净资产24,953.43万元,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454,431.92万元,净利润17,160.77万元。

  经查询,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1号(仅作办公场所)

  注册资本:30,488.22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肇庆佛燃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4,225.27万元,净资产为33,296.1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54,345.16万元,净利润为1,375.83万元。

  经查询,肇庆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

  法定代表人:熊海燕

  注册资本:18,575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主楼第3层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综合能源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017.65万元,净资产为20,58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776.35万元,净利润为285.53万元。

  经查询,综合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成立于2019年11月06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0,685.87万元,净资产为 91,137.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21,133.04万元,净利润为1,369.37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佛燃”)

  法定代表人:李相华

  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凯丰城市广场凯丰投资大楼九楼917室

  注册资本:2,2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海南佛燃于2022年4月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9,176.68万元,净资产为4,189.2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65.82万元,净利润为1,841.61万元。

  经查询,海南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

  法定代表人:尹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25号一座202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物探收入、节能效益分享、研发服务、气体压缩机

  佛燃科技于2020年8月1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519.42元,净资产为31,508.5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355.65万元,净利润为4,830.35万元。

  经查询,佛燃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华吉(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吉能源”)

  法定代表人:林文才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7号1203室(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华吉能源于2020年09月23日注册成立,为华兆能和广东吉淅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广东吉淅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52.54万元,净资产为562.9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339.31万元,净利润为5.02万元。

  经查询,华吉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华翌(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翌能源”)

  法定代表人:郭俊峰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3号-2 20C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华翌能源于2020年07月06日注册成立,为华兆能和广东翌昇源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广东翌昇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3.85万元,净资产为508.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220.74万元,净利润为5.12万元。

  经查询,华翌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前海佛燃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3,307.51万元,净资产为6,565.9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79,056.29万元,净利润为4,606.12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恩平佛燃于2018年4月24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和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787.82万元,净资产为6,92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4,397.95万元,净利润为1,792.67万元。

  经查询,恩平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64,743.280871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南沙仓储于2004年5月17日注册成立,南沙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70%,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2,121.58万元,净资产为-9,615.0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0,187.77万元,净利润为331.63万元。

  经查询,南沙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骐能”)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凤翔大道138号四楼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中山华骐能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由华兆能、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70.04万元,净资产为2,083.9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0,663.57万元,净利润为414.01万元。

  经查询,中山华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前海、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综合能源、海南佛燃、佛山华昊能、佛燃科技、肇庆佛燃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浏阳中蓝、华吉能源、华翌能源、中山华骐能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的其他股东广东北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恩平佛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494,442.16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11,492.5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0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结合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与关联方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44,229.10万元,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为26,436.33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于202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应统先生、冼彬璋先生、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与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4年1月至2月数据未经审计;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曾担任董事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截至2023年8月该原董事已自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离任满12个月,2023年9月起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3.公司原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佛山市新基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2023年3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由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起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五珍

  注册资本:16,160.394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206,417万元,净资产36,20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4,323万元,净利润7,5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萧兴健

  注册资本:12,868.83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天然气电力项目。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沙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60,793.21万元,净资产10,481.47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8,429.13万元,净利润-3,972.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3.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东文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销售。

  住所:佛山市三水工业区西南园B区19一5号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819.30万元,净资产为1,858.0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2,710.32万元,净利润为684.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4.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晋啸

  注册资本:10,2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3层301(住所申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417.91万元,净资产1,958.28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4,230.98万元,净利润12.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经营范围涉及政府政务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业大数据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该企业在公用事业行业信息服务有丰富经验,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为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经营市区管道燃气项目;销售:燃具,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CNG及LCNG加气站。

  住所:清远市人民三路28号1号楼五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112,413万元,净资产68,20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19,774万元,净利润8,6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2.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朝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悦富街3号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新设成立,目前尚未开始运营,暂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闻有明

  注册资本:28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燃气具、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燃气报警器、暖通设备、家用电器、燃气配套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安防设备、环保设备、卫浴五金、智能家居、新风系统及其它厨卫产品的批发零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技术咨询、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展览展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6层1604单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总资产23,211万元,净资产-83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2,825万元,净利润-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甘俊升

  注册资本:4,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1、2楼201、3楼3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65,359万元,净资产9,38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0,517万元,净利润5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燃气工程材料经销商,其在业内有着良好口碑,材料质量可靠,性价比相对较高,广泛应用于行业内各燃气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甘俊升

  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管件、管材及其相关配件);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2、2楼202、3楼302、4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14,449万元,净资产9,48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6,993万元,净利润9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国内主要的PE管施工机具经销商,其产品性能稳定,广泛应用于各燃气公司并获得的评价相对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6.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旭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生产和供应;电力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相关设备、设施租赁;在中山小榄镇内以管道方式供应代天然气、石油气、油制气、天然气及承接管道维护工程;燃气炉具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辅助业务。分支机构经营以下项目:代天然气、石油气、油制气、天然气的储存。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2座701、712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16,032万元,净资产8,72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4,528万元,净利润1,2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7.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品慧

  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58,569万元,净资产21,11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64,127万元,净利润5,8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8.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衡翔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5层506B单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8,875万元,净资产5,67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0,757万元,净利润4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9.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熊桂平

  注册资本:5,121.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硬件以及集成系统的销售、安装及维护;企业业务流程改造的管理咨询;及其他外包服务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5号海尔国际广场8号楼18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3,018,642.04万元,净资产67,561,235.1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2,940,520.47万元,净利润3,913,845.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其研发技术专业,服务质量高,在燃气行业有丰富的开发和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0.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7层1701-1712单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247,767.50万元,净资产612,147.18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3,086.29万元,净利润62,691.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11.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衡翔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30,844万元,净资产15,83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26,389万元、净利润3,6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三)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1.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光

  注册资本:24,689.0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设液化石油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建设液化天然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船舶租赁。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葵路7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总资产253,209万元,净资产186,67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收入708,800万元,净利润4,5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在深圳燃气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公司与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参考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公司与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的日常交易行为,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5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

  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相关承诺情况

  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持有的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原名“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成为其控股股东。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交易的相关协议,业绩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利润承诺

  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947.0472万元、12,433.809万元、14,920.5708万元(“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利润”)低于当年度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若三个承诺年度,南沙仓储实际利润总和大于承诺利润总和的,如元亨能源之前已向南沙仓储支付现金补偿的,则南沙仓储应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元亨能源之前已支付的全部现金补偿。

  (二)营业收入承诺

  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营收-当年度实际营收)/当年度承诺营收×1000万元。

  二、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南沙仓储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4]23008220061号),同时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4]23008220052号)确认南沙仓储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331.6314万元,营业收入为7.02亿元。南沙仓储未完成上述业绩相关承诺。

  南沙仓储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主要系在石油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未有显著改善背景下,仓储及贸易业务开展受阻,同时为应对行业波动,南沙仓储作出主营产品调整,产品调整尚需一定的培育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股权转让协议》项下2022年度元亨能源需向南沙仓储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同时结合南沙仓储2023年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公司经与元亨能源多轮谈判、不断协商,元亨能源向南沙仓储偿还了3亿元的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就剩余的业绩补偿款事项,公司正与元亨能源积极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南沙仓储的业绩情况,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南沙仓储盈利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6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折合约446,4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2,32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2,32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低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6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折合约446,4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2,32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2,32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对手主要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交易计划范围内适时决策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以投机及套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汇款金额、期限进行交易。当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客户违约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5.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新增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原则上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含权产品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事项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