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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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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3年至2017年期间,及2023年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公司内子公司法定审计)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普华永道中天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且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35,334千元,扣除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3,533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3,109千元,扣除2023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213,616千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1,294千元。

  2023年,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基调,追求高质量的业务增长,坚持精益化资源投入与成本管控,业绩同比实现良好增长,现金流充裕、健康。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拟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元(含税)。相较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2023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增长140%,投资者回报水平大幅提高。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797,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平均成交价为51.54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上述回购股份8,420,193股用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尚剩余30,376,862股暂未使用。

  (二)2022年9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674,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平均成交价为48.39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三)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32,447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4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总股本0.15%,平均成交价为34.7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原因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变更2022年3月、9月回购股份方案和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2022年3月及9月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51,050,946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1,050,946元。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最终注销股数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97%,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3%。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50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下属公司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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