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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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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期限、薪酬标准及其他说明等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5号公告)。

  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都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5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运营及发展战略布局需要,2024年度公司计划融资46.50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部

  计划融资3.0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方式融资。

  2、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计划融资32.5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生产运营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方式融资。

  3、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融资5.5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煤炭贸易采购的流动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方式融资。

  4、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融资0.5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煤炭贸易采购的流动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方式融资。

  5、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融资5.00亿元,主要用于偿还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款,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融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检查、分析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基础上,结合内部控制实施管理办法和评价实施办法,对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次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助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属新庄孜电厂政策性关停,拟转让资产经评估后公开挂牌竞价,对部分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整体拆除转让,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

  联系人:马进华、黄海龙             邮编:232000

  电  话:0554-7628095、7628098  传真:0554-7628095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投票数”一栏中填写具体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确认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53,792,598.22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结果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  新庄孜电厂本次资产处置影响2023年度利润表科目资产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扣除新庄孜电厂于2022年计提上述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57,813,480.54元影响,本次资产处置形成损失304,020,882.32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所属新庄孜电厂政策性关停,拟转让资产经评估后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对部分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整体拆除转让,2023年10月完成交易。根据《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财务核销专项报告》(天健皖审〔2023〕678号),新庄孜电厂本次处置资产账面价值57,928,867.73元,资产处置收入114,269,600.00元,资产处置产生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共2,548,134.05元,其中:交易手续费601,644.91元、评估费134,905.66元、印花税34,280.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6,759.85元、教育费附加税444,325.65元、地方教育附加税296,217.10元。

  新庄孜电厂本次资产处置影响2023年度利润表科目资产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扣除新庄孜电厂于2022年计提上述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57,813,480.54元影响,本次资产处置形成损失304,020,882.32元。

  二、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确认处置收益53,792,598.22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53,792,598.22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结果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三、资产处置损失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资产处置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处理公司2023年度资产处置损失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属新庄孜电厂政策性关停,拟转让资产经评估后公开挂牌竞价,对部分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整体拆除转让,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2024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按程序办理。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先审议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和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经营决策授权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8个制度。

  上述新修订的8个制度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他6个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修订的8个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6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潘集发电公司”)100%股权。2023年12月25日,潘集发电公司变更股东信息已获核准,潘集发电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3-072号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与潘集发电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潘集发电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追溯调整

  单位:元

  ■

  (二)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

  (三)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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