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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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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16.8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71020510120100086199)人民币13,191.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288888)人民币32,106.6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014号)。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和“热网扩容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43,221.86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实际已投入资金43,348.93万元(不包含支付发行费2,076.00万元(含增值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36,158.78万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7,142.84万元(不包含支付发行费187.03万元(含增值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单位:万元):

  ■

  [注1]: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注2]: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单位:万元):

  ■

  [注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工程未全部完工,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工程未完工,尚有部分未结算和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3]: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小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主项目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完成结算,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

  [注4]: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主要系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部分利息一并投入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86.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537.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9.87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644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8.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4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16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465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11,115.20万元,该项目系对部分输热管道线路扩容改造,用以匹配用热需求的增长,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投资净额为5,114.83万元,该项目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2,197.31万元,该项目系对现有 3 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5,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4,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累计购买12,000.00万元定期存款,其中3,500.00万元未赎回;累计购买1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其中4,000.00万元未赎回。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未使用募集资金共有9,065.7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余额25.07%。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节余4,528.86万元系因工程未全部完工;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节余3,571.70万元,系主项目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完成结算,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所致;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节余965.20万元,系因为尚未完工。

  剩余资金将在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完成结算后支付,在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和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完工并完成结算后支付。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2月29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原因详见前述三(二)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2月29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差异原因详见前述三(二)之说明

  [注2]:配套辅线部分已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原艇湖段热网扩容已完成,部分工程款因未完成结算未支付;主管线开工准备中。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2月29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2月29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80,000Nm3/h 空压机项目分电拖、汽拖两部分,电拖部分于2022年9月投产供气;汽拖部分于2023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运行时间较短。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科技”)、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已提供的担保金额:2024年公司预计为储能科技、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储能科技、能源科技的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为储能科技、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储能科技和能源科技之间互相调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公司预计为储能科技、能源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金额范围内确定融资方式、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注:储能科技成立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相关业务尚未开展。

  (二)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2024年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实际业务尚未开展,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11-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4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4年8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上限发行3,000.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87,29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于2023年3月发行36,913.50万元可转债,假设2024年该可转债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全部费用化;

  6、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等的影响;

  8、对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3年度持平;(2)较2023年度上升10%;(3)较2023年度下降1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可能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设100MW/220MWh(交流并网点处)锂电化学储能电站作为电网的配套基础设施,参与电网的调峰、调频服务,将能够迅速并有效地缓解区域电网调频资源不足的问题,提升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有利于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满足系统电力供应保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一一“打造具有规模优势,环保和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机组相媲美的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中心和碳中和中心”。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将获得提升,为公司稳固现有业务及未来进一步升级发展奠定基础。同时,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的转型升级,形成热电联产和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大电力行业已经营多年,建立了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了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完善了岗位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体系,优化了人才素质、队伍结构,培养了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技能和营运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历经热电联产七期工程所取得的建设、运营和经济效益的经验,以及多次进行热网管道的扩容、持续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等方面的经验,为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创造更高、更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

  市场储备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为电网的配套基础设施,系一种可调可控的电能量载体,直接参与电网的调峰、调频服务,后期可考虑为电网提供事故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辅助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是建设智能电网的关键支撑技术。同时,本项目建设探索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多种应用模式和市场运行机制,大力推动电网储能的商业化运行。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

  3、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收入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公司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有助于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百军、谢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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