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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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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3月27日起增加众禄基金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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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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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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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办理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费率折扣及期限以销售机构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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