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收到万华电池公司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股股东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4-08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收到万华电池公司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股股东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4年2月 26 日,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纳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化集团”或“转让方”)与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铜化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32,683,0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0%)转让给万华电池,铜化集团向万华电池转让安纳达15.20%股权完成后,铜化集团仍持有安纳达的31,822,744股股份,占安纳达全部股份总数的14.7999%。铜化集团、万华电池均为安纳达的股东,合计持有安纳达64,505,784股股份,占安纳达全部股份总数的29.9999%。本次权益变动及一致行动人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万华电池,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万华电池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157号),主要审查意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分阶段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157号)。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