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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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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1、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体系、增强营销渠道管理能力、扩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8个办事处,并对22个现有办事处进行升级。项目总投资额为12,010.05万元,包括办公场地购置费6,300.00万元,办公场地租赁费277.20万元,办公场地装修费1,172.00万元,设备购置费3,581.04万元,预备费679.81万元。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受国内重大卫生事件影响,公司人员流动和物流受到限制,对办公场地考察、沟通、谈判、设备运输等环节均产生影响,导致公司在全国部分省市购置和租赁办公场地等工作推进进度缓慢;第二,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行业政策等影响,综合考虑成本投入、产品管线丰富度等因素,公司及时调整和优化销售策略,对在特定省市建立办事处的实际需求有所减少。

  公司综合考虑“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不可预期因素等影响,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手续等。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1)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系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3)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5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被担保人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2,500.00万元。

  3、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4、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在不超过5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信用担保和以自有房屋建筑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抵押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6,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

  以上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期限、金额和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担保、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

  法定代表人:周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去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药学研究服务;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7%,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3%。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5,498.41万元,负债总额为118,359.55万元,资产净额为-12,861.1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1,293.56万元,净利润1,814.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15.5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里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万林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化学制剂和助剂的制造;生物制品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去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095.62万元,负债总额为7,423.42万元,资产净额为13,672.2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1,185.48万元,净利润663.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13.4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6日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周祥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药学研究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268.90万元,负债总额为7,336.72万元,资产净额为22,932.1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530.69万元,净利润-319.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0.4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除已存续的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尚未就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关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未按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主要原因系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属于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1,000.00万元内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0%、7.1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0%、7.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新保、冷颖及关联监事张平丽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冷颖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胡新保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安排。综上,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2024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相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南新制药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基于行业及企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908.19万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5.1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908.19万元。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处所行业情况和企业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药业。医药制药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性行业。2018年以来,医保控费、集采改革改变了国内创新药、仿制药的价格体系,制药行业面临结构变化,推动制药企业从销售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医药制造业的特点之一是技术门槛高,投入大,周期长,产品在上市前需要经过长期复杂的研发和严格的审批。一般创新药在上市之前需经过化合物筛选、原料药研究、制剂研究、临床前药理毒理安全性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环节,从立项到产品上市大约需要10年时间,产品上市的成功率低于10%。仿制药在上市前需要经过原料药研究、制剂研究、验证性临床研究和注册申报等环节,从立项到产品上市大约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在研新产品共有22个,其中1-2类创新药项目7个,一致性评价项目2个,仿制药项目13个。公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引进技术等方面,保证公司技术保持先进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和资金需求

  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

  -16,188.08万元、-7,883.23万元和375.15万元,2023年度是公司最近三年的首个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且实现盈利金额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是25.05%,流动比率是300.39%,速动比率是291.95%,权益乘数是1.33,偿债能力较好。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本年度实现盈利金额仍较小等因素,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和收益情况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支持新项目建设及储备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资金,为公司“内生增长和外延扩张”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0,755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3.6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争取更高的盈利水平,争取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3、以上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除了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以外,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468.47万元修正为1,107.74万元。

  (二)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随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经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确认因公司工作人员对非经常性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会计判断差错,导致非经常性损益结果与前期业绩快报有所差异,按会计准则要求如实对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修正,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达成一致。相关变化影响较小,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变动金额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6%,但由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数绝对值较小,较前次业绩快报披露金额变动幅度超过10%。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在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已提示: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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