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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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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任何上市证券。

  7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标准守则》条文,经向所有董事及监事作出查询后,各董事及监事确认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内载列的相关标准。

  8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9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熊璐珊女士、段良伟先生及蒋小明先生。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监察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2个月的年度业绩。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11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8人,实际到会5人,监事蔡勇先生、蒋尚军先生和金彦江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赵颖女士、付斌先生和李战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谢海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有提案权股东提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周松先生(周松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4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及(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周松先生简历

  周松,51岁,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周先生是高级经济师,硕士。2010年6月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务。2018年9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10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3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周松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1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及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到会10人。董事侯启军先生和段良伟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黄永章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4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2024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2024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全总监辞任及聘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上述(一)、(三)、(四)、(十)、(十一)、(十二)、(十五)及(十六)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9.93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3年因油气价格波动、国内外经营环境变化以及老油田稳产难度加大等原因,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9.93亿元,主要为油气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25.41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64.11亿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9.93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全额纳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289.93亿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6月25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7,541.55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末期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95亿元(含税),其中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372.42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按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为5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罗兵咸永道为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项下的执业会计师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项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2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消费者服务,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4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含增值税)4,85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总监辞任及聘任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张明禄先生因年龄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安全总监职务,前述辞任即日生效。

  张明禄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张明禄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安全总监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复孝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沈复孝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沈复孝先生简历

  沈复孝,54岁,现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安全副总监、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沈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硕士。2017年11月起历任长庆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10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及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总经理。2023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沈复孝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复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最新变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

  ■

  ■

  ■

  ■

  ■

  ■

  ■

  注:经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由原来的208条增加到209条,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

  ■

  注:经上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原来的69条减少到68条,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为人民币1,525亿元

  ●  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人民币1,5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履约担保815亿元、融资担保710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对外担保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担保计划有效期内,对同一担保方的同类别担保,可以在其担保额度内调整被担保方。担保计划执行过程中,将充分论证担保必要性,通过多方面管理措施压实主体责任,防控担保风险。

  2、本对外担保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安排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执行担保方案时授权财务总监签署以公司名义出具的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年度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安排,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安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人民币2,009.63亿元,其中:履约担保人民币1,946.35亿元,融资担保人民币63.28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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