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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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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925.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61,963.63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58,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63.63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公司与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9月,公司与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7月,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归还前期以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对应的募投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已于2021年3月15日结项)的借款317.03万元转入“发展储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后随着“发展储备项目”的变更最终进入“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所属的募集资金专户。谨慎起见,在该部分资金转出之前公司将其视同募集资金纳入监管并在对应项目结项后与其结余资金(如有)一并转出。余额为0的账户已注销。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余额为0的账户已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4,287.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70.44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494号)。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7,884.59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4.04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5.8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85.8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2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于2020年7月8日经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于2021年7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76,173.16万元。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于2020年7月8日经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于2021年7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8,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66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出资及11,367.5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金宏”)出资以实施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69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出资及11,466.8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大宗气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宏”)出资3,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淮南金宏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及10,2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313,839,685.75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67,822,766.27元。

  4、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4,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金宏润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万元向孙公司株洲市华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5、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01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现持有淮安金宏65.6579%股权,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金宏34.3421%的股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宏气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宏气体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3.859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51.158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22.701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5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433.34万股的1.1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11%;预留10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9.89%。

  3、授予价格(调整后):14.73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7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86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32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进行考核,并设定目标值和触发值: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三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3.8591万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进入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7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8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7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73.859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73.859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1月7日。

  (二)归属数量:73.8591万股。

  (三)归属人数:7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4.73元/股(公司2021、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具体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7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归属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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