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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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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关系

  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九)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 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低风险业务等(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授信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将由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使用。

  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221WQH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35000万元整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池西路168号(一照多址)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增材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磁性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能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融资等各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分别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分别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日元等。

  三、业务期间及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其他币种折算额度)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分别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境外销售金额随着境外业务的增长而增加,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 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部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结售汇期间和金额进 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境外采购和销售业务,远期结售汇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采购、销售的预测数。

  3、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可以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项目选址: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相关风险提示: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IC 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拟投资约人民币10,000万元新建约6000平方米研发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研发专用设备及仪器,建设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力争早日建成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同时,加快建设“江苏省高性能球形硅微粉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的省级创新联合体平台。双方将共同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共享、共赢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加快电子级先进功能粉体材料产业的集聚发展。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议案表决结果为7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等方式完成;

  4、项目选址: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建设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关键一环,项目立足于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研发团队规模,汇集国内外优秀研发人才,提升研发效率,抢占市场先机,巩固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预计对公司2024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

  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2,9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项目选址: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

  ●  相关风险提示: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电子材料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和先导,是电子信息领域孕育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摇篮”。随着5G通讯、AI、HPC等新兴技术发展,5G通讯用高频高速基板、IC载板、高端芯片封装材料等市场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对集成电路用电子级超细球形粉体提出了小粒径、大颗粒精控、表面改性等不同特性要求,以满足中高端产品市场及性能需求。为此,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拟投资约人民币12,900万元实施年产3000吨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议案表决结果为7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2,9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将通过子公司自筹资金等方式完成;

  4、项目选址: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

  5、项目设计产能:项目设计产能为3000吨/年;

  6、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持续满足5G通讯用高频高速基板、IC载板、高端芯片封装材料等领域的客户需求,不断完善公司球形产品的产能布局,进一步扩大球形粉体材料产能,对促进公司与客户建立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及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内部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联瑞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香港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万港币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香港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一定区别,可能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维护和拓展海外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不超过10万港币在中国香港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议案表决结果为7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联瑞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Novoray(Hong Kong)Corporation Limited

  3、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4、注册资本:不超过10万港币

  5、出资方式:货币

  6、股权结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上述信息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维护和拓展海外业务。本次新设立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香港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一定区别,可能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依法合规开展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的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修订了5项制度。明细如下:

  ■

  本次修订的5项制度,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及对2024年度经营规划出具了《2023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回避表决情况: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3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745,5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872,765.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3.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出具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述峰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低风险业务等(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将由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公司授信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该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12,900万元建设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该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先进集成电路用超细球形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不超过10万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拟对《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修订后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共5项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17: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3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可以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三楼309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李长之、曹家凯、王松周、柏林、高娟、朱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15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联系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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