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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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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及规则规定;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及规则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则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2.70%,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0093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中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下-75分(含)”,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1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75分以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2316万股;

  3、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40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34.2409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审议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向华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丁维平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陈忠(主任委员)、董一平、金向华

  调整后:陈忠(主任委员)、董一平、丁维平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汇率市场运行情况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等。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等。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协助办理具体事宜。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等,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若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承受一定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存在一定的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采购和销售,远期结售汇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采购、销售预测数。

  5、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001,415.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9,783,775.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86,943,32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7,081,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951,812.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6月7日。

  公司总股本为486,882,46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8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81,202,468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0,300,617.00元(含税)。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81,202,468×0.25÷486,882,468≈0.2471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4.98-0.2471=14.7329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4.73元/股。

  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98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上述“......”为原文件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涉及修订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上述第1-4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本公告日,“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相对复杂及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速度有所放缓,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0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前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2、尚需支付的尾款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承兑期还没有等额置换的部分,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3、“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前期自有资金转入的317.03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4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

  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25日,“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159,622.64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7.4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3.3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金宏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金向华、金建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3月26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四、风险提示

  “金宏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

  至2024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1日及2024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陈莹

  邮编:215152

  电话:0512-65789892

  传真:0512-65789126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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