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1,320,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2023年,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加深,欧美地区通胀尚处高位,对全球经济的负面溢出效应日益凸显;受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增速进一步放缓。在全球经济恢复不及预期的背景下,国际航运市场出现阶段性调整,较2022年明显下行,世界新造船市场也由复苏趋向稳定;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逐步深入、《2023年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的出台,国际航运业正在加速脱碳,新造船价格再创新高,船舶工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新造船三大指标均实现同比增长,船海装备绿色化转型全面提速,船舶智能化水平提升显著,全球船舶行业稳定向好的基本面并未改变。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顶住严峻的内外部压力,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国内需求逐步恢复,经济结构稳步优化,国民经济整体回升向好,预期增长目标圆满实现,高质量发展之路持续走实。作为世界造船业的中心,我国船舶工业也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新造船三大指标继续保持同步增长,国际市场份额保持领先,国内大缸径中速机也迎来发展机遇,行业盈利能力持续改善。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等一系列政策部署,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加快提升船舶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实现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内船舶行业由绿色化、智能化引领的景气周期加速演进。

  (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开发、制造和销售船舶动力和发电设备市场用30-13600马力的发动机及动力集成系统、发电机组及电力集成系统,兼顾经营柴油机零部件、船用齿轮箱配套等产品,并具有提供整套动力解决方案及电力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业务覆盖远洋、近海、内河和发电四个领域,船用发动机在内河和近海运输船、渔船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发电机组被广泛应用于船舶、通讯、油田、医疗、数据中心等行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年报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34项。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及其进展已经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详见以下披露索引:

  ■

  董事长:傅强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7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和信已连续多年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综合考虑业务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和信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3.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13日在北京成立,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中勤万信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72位,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0人。

  中勤万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5,348.2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7,388.6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582.4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共计人民币3,091.90万元。中勤万信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12,466.38万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勤万信近三年未因职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中勤万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涉及人员6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华先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静洁女士,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敏先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7.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7.6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9.9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决定其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和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和信为公司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和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管理办法》,经综合考虑业务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和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和信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核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七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生效日期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4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1:30在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下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的方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强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张泉书面委托董事长傅强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审查,董事张泉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2.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331,32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中勤万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7.5万元(含税),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决定其最终审计费用。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12.关于公司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潍坊分行、农业银行潍坊分行、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兴业银行潍坊分行、中信银行潍坊分行、招商银行潍坊分行、光大银行潍坊分行、民生银行潍坊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潍坊分行、华夏银行潍坊分行、平安银行潍坊分行、浙商银行潍坊分行、建设银行潍坊海化支行以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办理开户、销户、授信业务,并根据公司需要启用上述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担保、承兑汇票、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票据置换、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累计最高额度总计人民币65亿元。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在上述业务授信额度内,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审批之前,单笔信用业务的办理将不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傅强先生、张泉先生、王学文先生、张良富先生、尹晓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杨建国先生、张树明先生、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2、4-6、9-10、14-15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傅强先生,中国籍,1983年6月出生,本公司董事长;2005年加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号工厂厂长、制造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中国石油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工程师。

  傅强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等职外,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泉先生,中国籍,1963年9月出生,本公司董事;1986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坊柴油机厂发动机研究院党支部副书记、总质量师兼质量部部长、采购部部长、市场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执行总裁、执行CEO,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潍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法拉帝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山东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张泉先生除在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外,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学文先生,中国籍,1979年6月出生,本公司董事;2003年加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财务总监,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运营中心财务管理部部长,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等职;现任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山东大学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

  王学文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外,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良富先生,中国籍,1969年5月出生,本公司董事;历任潍坊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预算科科长,潍坊市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现任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公共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张良富先生除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外,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尹晓青先生,中国籍,1980年10月出生,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技术总监等职;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士、轮机工程专业硕士,天津大学在读工程博士,高级工程师。

  尹晓青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建国先生,中国籍,1959年11月出生,本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副院长、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等职;现任中国内燃机学会理事,珠海精实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船舶内燃机专业学士、硕士,英国帝国理工学院访问学者,武汉理工大学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杨建国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树明先生,中国籍,1966年12月出生,本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山东大学内部银行副行长,管理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研究所副所长等职;现任益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迈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审计学专业学士,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学专业硕士,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导师。

  张树明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志明先生,中国籍,1959年5月出生,本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山东内燃机学会监事会主席,济南金威刻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工学院内燃机专业学士,山东工业大学内燃机专业硕士,天津大学内燃机专业博士,江苏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博士后,山东大学教授、博导。

  王志明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5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2:30在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下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的方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2.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331,32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中勤万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7.5万元(含税),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选举章旭女士、饶进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章旭女士,中国籍,1975年6月出生,本公司监事会主席;1996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主任、审计总监,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审计监察部副部长,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等职;现任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等职;高级会计师,吉林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

  章旭女士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等职外,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饶进涛先生,中国籍,1977年12月出生,本公司监事;2002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重庆潍柴发动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华中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

  饶进涛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公告编号:2024-009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杨建国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杨建国

  2024年3月25日

  声明人张树明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树明

  2024年3月25日

  声明人王志明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志明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8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建国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提名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树明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提名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志明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公告编号:2024-010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22〕31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6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