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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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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卫星“合”文化引领下,以“两个领先”为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轻烃一体化产业布局,持续提升组织能力建设,上下同心、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任务。随着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等新增项目顺利投产,公司产业链规模和一体化运营效率大幅提升。2023年,公司总资产646.03亿元,同比增长8.10%;实现营业收入414.87亿元,同比增长12.00%。卫星将以服务客户为中心,不断科技创新,不断追求卓越,加快全球市场布局,推进公司以轻质化原料为核心,打造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战略。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轻烃产业链一体化生产企业,拥有国内首套进口乙烷综合利用装置、首套丙烷脱氢装置,是国内最大的丙烯酸及酯、颜料中间体生产企业,HDPE、EO、EG、SAP、聚醚大单体、双氧水等多个产品产能位居国内前列。公司荣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入选2023年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浙江省共同富裕实践观察点名单、2023年《财富》中国500强、2023福布斯中国ESG创新企业TOP50。

  ■

  (二)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化工让生活更美好”的使命,扎实推进“以科技创造未来,立足轻烃一体化,打造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战略目标,聚焦功能化学品、高分子新材料、新能源材料、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等方面持续创新。公司各生产装置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实现产销平衡,新增产能与市场无缝对接,稳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

  1、新项目落地,续力公司成长曲线,驱动绿色低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顺利签约,计划总投资约257亿元,在现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战略布局。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鼓励石化原料多元化、推动石化原料轻质化与绿色低碳发展、拓展富氢原料进口等政策。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高碳α-烯烃技术,向下游延伸高端聚烯烃(mPE)、聚乙烯弹性体(POE)、润滑油基础油(PAO)、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等新材料,同时将副产氢气进行资源化利用,达到项目降碳目标,进一步夯实公司功能化学品、高端新材料和新能源材料的发展基础。

  公司与韩国爱思开致新中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EAA装置顺利开工,并计划继续合作投资约21.7亿元,建设、运营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的新增EAA装置二期项目,高效解决国内EAA高度依赖进口的现状。

  2、科技创造未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卡脖子”新材料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超16.26亿元,同比增长31.05%。公司报告期内申请专利75件,获授权专利97件。公司自主研发的年产1,000吨α-烯烃工业试验装置一次开车成功,POE装置加快推进,均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加快推进各年产10万吨级工业化装置建设奠定基础。

  公司与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未来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未来5年卫星化学将加大研发投入,预计投入100亿元,加大引入海内外高端人才,构建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研发创新体系。

  3、新产能投放,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年产40万吨聚苯乙烯装置、年产10万吨乙醇胺装置、年产15万吨碳酸酯装置、电子级双氧水装置投产并保持良好运行;收购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万吨环氧丙烷装置。促进轻烃综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的延伸,实现上游产品向下游高端产品的拓展。

  公司扎实推进各基地新项目建设工作,平湖基地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计划于2024年初中交,将更加高效利用PDH的丙烯资源生产多碳醇,形成丙烯-丙烯酸-丙烯酸酯的产业链闭环;嘉兴基地加快推进26万吨高分子乳液项目建设,拓宽丙烯酸酯下游向高端纺织乳液、涂料乳液、粘合剂、电池粘合剂与涂覆剂等化学新材料发展,促进公司产业链在质与量上的大幅提升。

  4、装置稳定运行,探索挖掘装置潜力,实现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历时十余年自主研发与创新的高吸水性树脂装置实现满负荷运行,实现打造民族品牌的初衷,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供应商;乙烷裂解制乙烯装置保持高效平稳运行,超产乙烯领跑行业;打破固定思维,优化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综合单耗,丙烯日产量创历史新高;丙烯酸及酯新装置持续优化,引领工艺新创新,运行周期创新高,成本行业领先,为装置长周期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明确“租赁产生的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初始不能豁免确认递延税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上述规定,并对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

  2023年10月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对此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报表数。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电子邮箱变更如下:

  变更前:satlpec@weixing.com.cn

  变更后:IR@weixing.com.cn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1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9,491,448.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6,173,988.4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617,398.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34,443,876.53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991,364,018.3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新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68,652,821股,分红总金额(含税)预计为1,347,461,128.40元,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13%,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轻烃一体化生产企业,专注于乙烯与丙烯下游产业链的研发与发展,是国家鼓励的化石原料轻质化,推动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措施,符合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基于公司自身优势,确立了以轻烃一体化为核心,打造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战略目标。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高吸水性树脂打破国际垄断,助力国内纸尿裤产业发展;乙烯选择性齐聚制高纯α-烯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为公司发展高端聚烯烃、光伏胶膜、数据中心冷却液提供原料保障。因此,公司紧紧抓住行业趋势,加快布局高端新材料领域,分别于2023年初开工建设投资约110亿元的卫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项目、6月17日连云港基地签署投资约257亿元的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7月12日公司签署未来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等。公司仍处于高速成长期,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为公司发展打开更加广阔的空间,为持续回报股东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截至2023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经营计划,用于公司研发创新、项目建设、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及提升股东的长期收益率等方面。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将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单独统计并公告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分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2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应予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对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已经明确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首次授予10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与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5.8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30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的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6.3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7月6日,公司内部对激励计划拟进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6、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由于公司后续股份回购程序的实施,致使前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未能如期完成登记。据此,公司决定重新授予前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12日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重新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4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8、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6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因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应进一步调整为32.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7,8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9.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1%,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841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82股。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42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9,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31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截至2024年3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为C档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为7,131股,公司将对该等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7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达到A/B档考核指标,满足本期100%的解除限售条件;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达到C档考核指标,满足本期80%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6万股。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调整为14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3%。

  2、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注:因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为C档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为7,131股,公司将对该等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当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80%,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当期20%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当就利润分派的实施对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获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因其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为C档,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该期解除限售比例为20%)的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对其当期20%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即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7,131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及拟实施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为4.86元/股。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而未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3月10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适用法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并就相关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3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将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拟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郦珺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日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市场波动、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在投资期限内,上述投资金额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和现金管理类品种、明确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建立台账。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减少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

  2、交易品种:美元、欧元等与自身生产经营所使用结算货币相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场所:银行等境内外金融机构。

  5、交易金额: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口原料和出口贸易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

  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金融机构,采用的均为市场标准的金融机构合约。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为美元、欧元等),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建立台账。

  4、交易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货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或高于公司对客户及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费用的风险;

  3、信用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其它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采用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向客户或供应商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并严格按照远期结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汇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核算,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控股”)及其子公司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港务”)、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含税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202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3.62亿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亿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沈志明。

  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理货;报关业务;船舶港口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1号内办公楼409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湖港务未经审计总资产21,865.58万元,净资产18,925.79万元,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86.65万元,净利润2,277.0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湖港务系公司控股股东卫星控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3、履约能力分析

  平湖港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中小企业园2号楼325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禾兴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63,994.39万元,净资产40,767.01万元,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393.93万元,净利润15,136.6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禾兴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卫星控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5.00%。

  3、履约能力分析

  禾兴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求与上述各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会议意见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9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3年度,签署金道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杭汽轮、华旺科技、金道科技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洁美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2023年度,签署卫星化学、五芳斋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卫星化学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3年度,签署匠心家居、强力新材、同惠电子2022年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匠心家居、强力新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匠心家居、强力新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为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7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星化学”)拟为子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能源”)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担保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

  注: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将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

  法定代表人:高军。

  注册资本:319,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卫星能源100%股权。

  2、卫星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56%;截止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6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6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大幅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交易品种:乙烷、丙烷(LPG)等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工具:期货/纸货合约及对应期权和场外掉期交易。

  4、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国内外各大期货/纸货交易所。

  5、交易金额: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境外及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可能波动频繁,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商和生产商,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为有效降低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乙烷、丙烷(LPG)等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为套期保值行为,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相关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能够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产品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交易金额

  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国内外各大期货/纸货交易所进行乙烷、丙烷(LPG)等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在境外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品种主要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乙烷和丙烷(LPG),公司生产装置规模大,原材料周转快,风险水平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4、交易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纸货价格的波动时间和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等,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而产生损失;

  3、信用风险: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场外做市商无力履约所造成的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境外及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将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仅投资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依女士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依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百涛先生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3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童建华先生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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