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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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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全体股东。

  (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确保重大事项科学高效决策。

  2、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督导、支持管理层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3、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落地资本市场赋能公司人才战略。

  4、全力推动铝加工板块分拆上市工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公司治理

  1、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制度建设,优化内控管控流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2、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咨询、审计监督等职能,强化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科学性、高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董事会将通过组织参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培训等方式,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传达监管精神、理念和监管动向,进一步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4、充分发挥子公司董事会职能,推动子公司董事会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三)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整体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

  (四)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将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形成与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积极检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3年4月2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振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6、2023年6月1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7、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8、2023年8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在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监事会第九届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统称“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坚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1、2023年度,监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4次,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2次,对公司决策行为及程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

  2、检查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检查监督;

  3、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

  4、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

  5、检查监督公司财务,重点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通过上述工作,监事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等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发表书面核查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调阅有关资料、开展现场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定期报告、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该等决议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出席了股东大会和列席了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合规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各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经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合理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互利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信息的相关知情人建立档案资料,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醒。2023年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特别是做好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司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5,386,622.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35,013,376.66元,减去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2,249,133,219.00元(原派发现金红利2,250,986,609.00元,因不满足行权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扣除对应的2021、2022年度现金股利1,853,390.00元),年末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3,191,266,780.08元;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3,416,571,869.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59,163,448.31元,减去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2,249,133,219.00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6,926,602,099.06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董事会拟制订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708,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99,766,72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48%,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27664_R01号);

  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

  二、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与安永华明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于2023年10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现场预审,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执行了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及承兑汇票等资产的监盘程序,于2024年1月至3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年终现场审计。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了函证、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其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信息。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对安永华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4年2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团队召开沟通会,在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后,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3、2024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在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回报后,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等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审核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有关审计事项;

  2、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

  3、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4、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5、对聘请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6、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内部审计计划。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2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14.6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

  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了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文红女士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占永先生于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丘俊强先生于2002年成为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采矿业和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和审计要求,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工作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定价。安永华明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0.00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2024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业务虽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等因素及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主营产品之一为铝锭,生产过程中对外购氧化铝的需求较大,为减少铝锭和氧化铝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铝锭的销售价格下跌和氧化铝采购价格上涨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决定2024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业务范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铝锭、氧化铝

  4、交易工具:期货

  5、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6、套期保值规模:公司2024年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该投资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7、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期货团队具备较强的衍生品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8、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10、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11、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交易所规则。

  12、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开展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铝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的铝锭、铝加工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氧化铝采购价格与铝价直接相关,铝价的波动对公司铝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氧化铝采购成本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因此,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选择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领导决策组是期货保值交割销售业务的决策机构;实施操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行情的研判,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根据领导决策组审批过的保值方案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等工作;资金风控组负责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具有严肃性,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合理,以及保值方案是否按照审慎稳健、规避风险的原则等工作。

  3、公司操作期货的下单员、交易员、风险管理员、合规管理员等均从事铝锭和氧化铝现货和期货业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经验。

  (二)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若价格预测发生错误,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头寸过大,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若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可能会使公司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的即时性比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仍面临所选择的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

  7、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9、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

  1、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交易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期现匹配核查,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期货运作程序。同时,公司严格业务资质核准,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推行上下结合全程监管的风险管理措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3、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已培养了一支富有经验、市场分析能力强的期货团队。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对外交流和专业培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紧跟市场步伐,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

  4、公司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尽量选择流动性大的合约进行交易,并安排专人跟踪合约流动性及合约基差走势,在流动性不足时,及时移仓降低风险,基差不利时减少套期保值交易。

  5、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安排专业人员集中管理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司建立相关交易细则,强化操作风险管理,避免操作风险事故发生。同时,公司建立风险事故处理机制,当发生操作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带来的损失。

  6、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公司严格甄选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加强同经纪公司联系,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交易渠道通畅,降低风险。

  8、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9、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针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八、铝锭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公司开立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九楼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备注: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中,提案九、十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上述提案中,提案三、四、六、七、八、九、十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

  3、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12: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0-6062933/6062466

  传真:0370-6062722

  电子邮箱:shenhuogufen@163.com

  联系人:李元勋肖雷

  6、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3

  2、投票简称:神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和对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公司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9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3年2月1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3年2月23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4年2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2022年6月22日,新龙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时,该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伍拾万元;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其中:结算账户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小于或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023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3,221,887.02元,其中:26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3,221,887.02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50亿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9.65亿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神火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194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一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2亿,2001年增资至11.2575亿。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62,772.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4,411.43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92,453.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4,127.90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50,433.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1,072.85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6,538,049.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35,318.0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系国有全资公司,被河南省政府明确为重点支持发展的煤炭和铝加工企业集团,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百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57.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7.54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27.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70.89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74.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66.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利达资产总额37,384.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5,489.81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新利达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被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

  最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357.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66.90万元(已经审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234.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33.80万元(已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518.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30.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神火建安资产总额117,685.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3,394.95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神火建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建安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得到质量稳定的服务,降低建设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受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采取调整股权结构等方式减少关联企业数量,从而逐步减少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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