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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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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3、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4、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28,000股后的股本1,500,327,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工程机械行业是我国装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工程机械包括铲土运输机械、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起重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二十大类。广泛应用于建筑、水利、电力、道路、矿山、港口等工程领域。

  工程机械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高度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受国家固定资产和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属于投资驱动型行业,行业发展景气度具有周期性,宏观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变化,将对工程机械龙头企业下游客户的需求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行业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工程机械行业经历了多年的持续深度调整,市场份额集中度呈不断提高的趋势,行业已进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2023年,国内行业处于下行周期,市场需求放缓,叠加国四排放标准切换后市场存在接受过程等因素,工程机械行业主要产品销售台量均出现较大程度下滑。但在国内市场需求低于预期的情况下,受全球局部战争、贸易摩擦带来的窗口期、矿山类大宗产品价格持续稳定等因素影响,出口工程机械市场持续上升,我国2023年工程机械出口整体保持高速增长。

  目前,工程机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竞争激烈。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行业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新能源、5G等新技术应用和升级。二是市场份额逐渐向龙头企业集中,体现出强者恒强的特征,龙头企业凭借产品、渠道、商业模式、服务、规模等优势抢占市场。三是工程机械市场需求结构更加多元化。四是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发动机、液压件等核心零部件产业战略布局,积极构建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我国工程机械整体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与国外发达厂商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缩小。

  就推土机而言,属于技术壁垒较强的产品,生产制造呈现多品种、小批量、零部件多、制造工艺复杂等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推土机产品主要呈现由山推股份等少数企业为主导的竞争格局,公司产品在舒适性、智能化、操控性、产品稳定性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及国际先进水平。

  工程机械行业的上游主要为钢铁行业、发动机及有关零部件制造业,对工程机械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钢材、零部件的价格涨跌会直接影响工程机械产品的成本;2、上游零部件的质量情况会影响工程机械产品品质及可靠性。工程机械行业的下游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能源和建筑等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2)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收获机械及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以生产销售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铣刨机、混凝土机械、装载机等主机产品及履带底盘总成、传动部件等核心零部件产品为主。主要生产模式为,根据市场预测及合理库存,动态安排生产任务,由相关生产部门组织生产。产品销售方面,采取主机产品以代理经销制为主、零部件销售以向工程机械主机厂商配套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为国内推土机行业的领军企业,系最早一批国内上市的工程机械领域知名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保兑仓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43,521.29万元,占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1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0,804.48万元,其中平安银行1,913.28 万元,华润银行8,331.2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560.00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按揭业务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按揭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1,988.40万元,占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9%。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5,176.38万元,其中光大银行4,993.68万元,农业银行181.29万元,德州银行1.41万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9.33万元,其中德州银行1.41万元,已达到合同回购条件,光大银行17.92万元,尚未达到回购条件。

  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23,217.78万元,占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17,317.82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135.65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823.80万元,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58.37万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52.99万元,均为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金融信贷授信业务

  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融信贷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商通过金融信贷授信业务方式的销售金额约为6,195.13万元,占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5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金融信贷授信业务余额为2,508.33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进展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017,200股限制性股票拟上市流通,397,800 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相关详情已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即《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4月14日,8,017,2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23年6月15日,397,8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

  董事长: 刘会胜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推股份”)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90>S≥80 ,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80>S≥70 ,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6,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S<70,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0名人员所持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28,000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5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资本字〔2020〕25号)。

  5、2020年12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俊伟、盛华分别因工作调动原因及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万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652,200元,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9、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刘健、朱建伦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万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86,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2年7月7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于2022年7月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10、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8,017,200股拟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397,800股拟回购注销,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90>S≥80 ,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80>S≥70 ,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6,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S<70,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人员所持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8,0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8,0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5,270,000股的2.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涉及激励对象10人。

  2、回购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4、股权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1.8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符合第二个解锁期的全部解锁要求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28,000股,回购资金为955,680.00元。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根据“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今,公司实施了以下权益分派:

  a.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501,853,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

  b.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501,253,2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c.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500,855,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76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在上述权益分派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先由公司统一留存,待解锁后再行发放;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半年度、2021年年度以及2022年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955,68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28,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500,855,412股变更为1,500,327,412股,注册资本将由1,500,855,412.00元变更为1,500,327,412.00 元。股本结构变化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90>S≥80 ,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80>S≥70 ,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6,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S)为S<70,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为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股份注销、减资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7,144,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推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7,144,5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5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资本字〔2020〕25号)。

  5、2020年12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俊伟、盛华分别因工作调动原因及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万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652,200元,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9、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刘健、朱建伦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万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86,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2年7月7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于2022年7月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10、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8,017,200股拟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397,800股拟回购注销,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注销手续。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本次申请解锁股份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2021年1月22日。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已达到。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

  3、关于公司业绩满足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业绩条件共有三个:一是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二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三是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激励计划》约定:以2017-2019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2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计算过程:

  根据《激励计划》中“(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利润增加额的计算。”基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数据,剔除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计算如下:

  ■

  经计算,公司2022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21.70%,不低于15%,且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同行业平均增长率(据万得查询得出同行业平均增长率为-9.73%)。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以2017-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计算过程:

  根据《激励计划》中“(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利润增加额的计算。”基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剔除非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计算如下:

  单位:元、%

  ■

  经计算,公司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670.85%,不低于50%,且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同行业平均增长率(据万得查询得出同行业平均增长率为30.01%)。

  (3)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相关指标计算:

  公司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6,918,546,904.12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9,997,834,858.99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3.06%,不低于10%。

  4、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公司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6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7,144,500股,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28.27%,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

  注1: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已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更新,其中黄亚军先生、朱来锁先生于2022年12月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再在中层管理人员中列示。

  注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还须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注3:上表中公司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64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6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已届至,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或“上会”)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期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该事务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上会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机构、审计资料、审计过程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25万元,后续将根据2024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上会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08名、注册会计师50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3、业务信息

  上会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2023年度上会为6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6名。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善南

  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雪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上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为进一步保持审计机构、审计资料、审计过程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4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租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山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重租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山重租赁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会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D座13层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690250X4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建筑材料;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6.7391%的股权,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2.50%的股权,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7609%的股权。

  2、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山重租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81,788.99万元,净资产253,333.08 万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667.39 万元,净利润7,543.77 万元。

  3、关联关系

  公司与山重租赁受同一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重租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山重租赁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4、资信情况

  山重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重租赁开展业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标的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生产和经营的包括但不限于推土机、道路机械、装载机、混凝土机械等工程机械产品及配件。

  2、融资租赁方式:直销合作方式和代理商合作方式。

  3、授信额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山重租赁于2024年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余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其中控股子公司经销产品合作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

  (二)融资租赁服务费业务

  为拓展销售、降低分期、降低应收账款规模、加快资金周转,为进一步降低终端客户融资租赁成本,山推股份与山重租赁联合对终端客户融资租赁利率进行促销,山推股份承担相应促销政策并起租的融资租赁项目利息差额,2024年利息差额预算额度2,000万元。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承担本协议项下用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回购担保责任。授信期限届满,公司对已在授信期内发生的业务仍有回购担保责任,直到所担保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还清为止。

  四、定价原则、交易价格

  由公司的终端客户同公司或公司的经销商按市场价格确定产品交易价格,服务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浮动计算,并同山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有利于满足客户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需求,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有利于满足客户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需求,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风险可控,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业务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18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为使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稳健经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衍生品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

  2、交易对手:在国内上市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在海外上市的外资银行。

  3、流动性安排: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进出口的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严重影响。

  4、其他条款: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采用足额交割或差额交割两种方式。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公司的海外收入持续增长。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处于升值状态,且期间的双向波动趋势显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为了规避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规避外汇风险。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来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了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事务。投资工作小组拟定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4、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定期披露相关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及其相应的或有损失、风险的评估方法等。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主要来自市场汇率的变动与锁定汇率呈不同走向而导致投资损失以及交易对手不履约而造成的履约风险。上述风险会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披露,投资工作小组和专家团队会对上述风险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和策略,以减少和转嫁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前,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或聘请咨询机构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业务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及时上报。

  2、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前应成立投资工作小组,投资工作小组应该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3、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批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超过规定权限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操作事宜。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4、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合同及相关文本的条款,分析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5、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不开展或变相开展投机性金融衍生品业务和套利交易。

  七、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金融衍生工具的初始入账会按公允价值确认,其后也会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按市场报价计算,不能获取市场报价的采取估值方法(如现金流折现模型)来确定。

  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核算完全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执行,投资工作小组和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相关会计核算根据不时变动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且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推股份”)通过查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工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审阅重工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重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工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重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重工财务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1H237010001),并于同日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97828707N)。

  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股权结构如下:

  (一)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出资6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7.5%;

  (二)潍柴动力出资5亿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1.25%;

  (三)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重机”)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2.5%;

  (四)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推股份”)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2.5%;

  (五)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法士特”)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25%。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

  注册及营业地: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西路40-1号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下转B0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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