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9、2022-25)。2022年10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了《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已于2023年4月3日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5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实际发行总额1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25日全额到账。截至2024年3月22日,《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期票据注册金额20亿元已全部发行完毕。现将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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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