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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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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918                                                  公司简称:新集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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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和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项目,对外销售煤炭和电力;公司业务涉及煤炭和电力两个行业。

  1.煤炭行业:

  2023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6.58亿吨,累计同比增长2.9%,动力煤商品煤产量约37.0亿吨左右,增速3.0%。安徽省累计生产原煤1.12亿吨,日均产量约31万吨。2023年,我国共进口煤炭4.74亿吨,同比增长61.8%,其中动力煤约3.7亿吨,同比增加1.4亿吨,创历史新高。国内煤炭市场总体较好,需求端电煤需求表现较强,非电用煤边际改善。2023年煤炭消费呈明显增长态势,电煤需求表现较强。

  电用煤方面:2023年我国动力煤商品煤消费量40.0亿吨,同比增长5.3%。其中,电力行业消费增速较快,同比增长6.0%。一方面疫情过后第三产业用电带动整体用电量维持较快增长,另一方面2023年受蓄水不足、降水偏少等因素,1-7月水电发电量同比偏低,煤电兜底保供作用凸显。2023年,全国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5.2%。其中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6.1%;水力发电量同比下降5.6%,风电、太阳能保持较快增长。

  非电用煤方面:2023年我国化工用煤保持高位,同比增速为4.6%,尤其下半年,随着煤化工产品价格上行,下游终端主动补库,在电煤需求淡季对动力煤消费产生较大支撑。但下半年以来炼焦煤市场与动力煤市场走势出现明显分化。动力煤市场价格总体表现为波动上行;国内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2.9%,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煤炭比重提高0.2个百分点,煤炭消费量增长4.3%。煤炭稳产增供工作成效显著,全国煤炭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市场经历了国际能源危机、极端高温干旱气候、需求超预期释放等多重不稳定因素叠加影响,煤炭企业深入落实能源保供责任,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产销量快速增长;煤炭进口降幅收窄,社会存煤水平显著提升,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地理区域上,煤炭产能主要集中在晋陕蒙新地区,运输方式以铁运、水运为主。公司所处安徽地区煤炭产能集中在两淮四大煤企,生产规模比较稳定,随着全国范围内铁运、水运条件的优化完善,晋陕蒙新销往华中、华东地区的运输成本将显著下降,将引发安徽煤企部分传统销售区域市场的激烈竞争。

  2.电力行业:

  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6539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增速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国民经济回升向好拉动电力消费增速同比提高。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6%、6.4%、6.6%和10.0%,同比增速逐季上升;受2022年同期低基数以及经济回升等因素影响,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明显提高,四季度的两年平均增速为6.8%,与三季度的两年平均增速接近。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延续快速增长势头,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速逐季上升,第三产业用电量恢复快速增长势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低速增长,全国31个省份用电量均为正增长,西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截至2023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持续推进。其中,电力投资快速增长,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投资比重达到九成,新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2亿千瓦,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煤电发电量占比仍接近六成,充分发挥兜底保供作用,火电、核电、风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均同比提高,跨区、跨省输送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较快增长。

  2023年,安徽省能源供需形势平稳有序,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全年全社会累计用电量32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电力保供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社会发电装机达1.08亿千瓦,较上年末增加1598万千瓦;全社会累计发电量352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分品种看,火力、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均保持增长态势,增速分别为10.3%、23.7%、6.8%,水力发电量下降32.8%。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华东地区大型煤炭、电力综合能源企业之一,所属煤矿、电厂分布在安徽省内,其中煤炭生产、销售在安徽省内处于中等规模,发电效率居于安徽省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和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项目,对外销售煤炭和电力。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5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分别为:新集一矿(180万吨/年),新集二矿(270万吨/年),刘庄煤矿(1100万吨/年),口孜东矿(500万吨/年),板集煤矿(300万吨/年),生产矿井合计产能2350万吨/年。公司控股利辛电厂一期(2*1000MW)和在建利辛电厂二期(2*660MW),筹备建设上饶电厂(2*1000MW)、滁州电厂(2*660MW)、六安电厂(2*660MW),参股宣城电厂(1*660MW,1*630MW),拥有新集一矿、二矿两个低热值煤电厂。

  公司生产煤炭销往安徽省内及省外周边区域,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化工等行业,运输方式以铁运为主,汽运为辅,在区域内市场占有率长期保持稳定,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控股的利辛电厂为大型坑口电厂,2023年度公司积极布局售电市场,利辛电厂发电效率、盈利能力均居于安徽省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做好深化内部改革,紧抓布局优化和生产组织,强化经营管控,狠抓降本增效,拓展煤电联营规模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形势的总体稳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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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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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45亿元,同比增幅7.01%;营业成本77.50亿元,同比增幅12.10%。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34.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7.96亿元,资产负债率59.15%。

  1.1  主营业务分析

  1.1.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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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高于同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低于同期。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基建资金投入大幅高于同期。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多,同时带息负债规模同比下降,偿还到期借款同比减少。

  1.1.2  成本分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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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煤炭采掘业:

  ①人工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9.80%,主要原因是生产人员工资上涨,同时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

  ②电力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9.84%,主要原因是电费结算方式变更,各矿(除板集煤矿)多结算20天电费。

  ③折旧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45%,主要是设备升级改造加大投入,影响折旧费用增加。

  ④安全生产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自2022年12月起新集一矿、刘庄煤矿安全费用的计提标准由30元/吨提升至50元/吨。

  ⑤塌陷费较上年同期增长16.31%,主要是塌陷面积增加,影响塌陷补偿费用增多。

  火力发电:

  ⑥生产成本总额313,145.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8%,生产成本主要集中在燃料成本,较同期降幅3.87%。

  1.1.3  煤炭业务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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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煤炭储量情况

  ■

  1.1.5  报告期内电量电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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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报告期内电量、收入及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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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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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行业格局和趋势

  1.宏观经济层面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政府有效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6万亿元,增长5.2%,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安全发展基础巩固夯实,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2024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5%左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2.行业竞争格局

  从煤炭行业来看,近年来,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地缘博弈的大背景下,全球能源安全面临持续威胁,能源体系发生深刻变革,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安全问题凸显。尽管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有所下降,但基于我国资源禀赋和能源安全考虑,煤炭、煤电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主体地位仍未改变,依然是守护能源安全的“压舱石”、“稳定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46.6亿吨,同比增长2.9%,创历史新高。其中,全国原煤产量超亿吨企业为8家,比上年增加1家,原煤产量合计22.3亿吨,较2022年增加0.7亿吨,增长3%;全国原煤产量超过5000万吨企业集团达到17家,产量合计27.9亿吨,较2022年增加0.7亿吨,增长2.6%。总体看,随着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大型煤企市场话语权进一步增加。

  从电力行业来看,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6539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增速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国民经济回升向好拉动电力消费增速同比提高。电力生产供应方面,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人均发电装机容量首次历史性突破2千瓦/人。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在2023年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在2023年首次超过50%,煤电装机占比首次降至40%以下。

  3.行业发展趋势

  从煤炭行业来看,展望2024年,在当前国际、国内政治及能源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保障能源安全仍是持续稳定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预计国家相关决策部门将以更加战略的眼光谋划和解决煤炭行业发展的中长期问题,包括继续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进程、进一步优化煤炭中长协定价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保供与节能、成本与价格等多元关系,保障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从电力行业来看,到202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预计达到32.5亿千瓦,同比增长12%左右,2024年新增发电装机将再次突破3亿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将再次超过2亿千瓦。在新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发展的带动下,预计到2024年底,我国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13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0%左右,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用能电气化等因素,预计2024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8万亿千瓦时,比2023年增长6%左右。预计2024年全国统调最高用电负荷14.5亿千瓦,比2023年增加1亿千瓦左右。

  1.3  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把握安徽省打造皖北能源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 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理念,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能源综合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

  1.4  经营计划

  “十四五”期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把握安徽省打造皖北能源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 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理念,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能源综合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2024年,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1,820万吨,发电量115亿千瓦时,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保安全、守底线为前提,筑牢长治久安坚实基础

  坚定“零死亡”目标不动摇,狠抓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三要不断提升系统的可靠性。四要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五要加大安全监管和问责力度。六要强化地面安全管理。七要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二、以稳生产、提效率为目标,推动煤电生产量质齐增

  以单进提升为龙头,重点抓好布局优化、采区设计、效率提升、技术创新、装备升级等工作落实,保障矿井高产稳产能力。一要坚持长远战略,规划生产接续。二要科学优化系统,促进效率提升。三要抓好单产单进提升,促进矿井稳产高产。四要抓好煤质管理,实现稳步提升。五要聚焦“四新”应用,助力提质增效。重点做好刘庄煤矿盾构机作业线建设、新集二矿选煤厂智能干选改造等工作。六要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工时利用率。七要强化电厂管理,确保应发尽发、能发满发。

  三、以强经营、增效益为抓手,持续提升经济运行质量

  聚焦国资委“一利稳定增长,五率持续优化”考核导向,持续加强经营精益化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经营目标任务。一要全力以赴增收创效。从“量、质、价”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产品产量、质量、价格,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二要多措并举节支降本。做好预算约束、物资采购、工程造价、修旧利废、仓储压降等工作,切实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三要加强财务精益化管理。四要严格考核兑现。

  四、以抓改革、求创新为突破,提高国企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贯彻落实国资委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扎实推进企业改革相关工作。一要积极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二要纵深推进市场化运营。三要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四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五、以谋发展、促转型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火电、新能源项目进度,扎实推动“两个联营+”工作落地见效。一要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落实落地。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源和煤电配套政策,获取新能源社会资源,努力实现新能源产业快速大发展。二要加快推进火电项目进度。确保板集电厂二期2024年达标投产;上饶电厂、滁州电厂一季度正式开工建设,六安电厂上半年正式开工建设。三要研究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努力打造产业新模式,创建多能互补、产业协同的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六、以办实事、惠民生为宗旨,凝聚职工团结奋进力量

  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改善民生,聚焦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七、以树形象、聚合力为导向,展现中央企业良好风貌

  积极协调地企关系,最大限度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营造和谐的政企环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要重树良好社会形象。二要营造和谐地企关系。三要持续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四要加强重大风险管控。

  当前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安全生产及环保监管压力加大,煤炭、电力和市场的不确定因素依旧存在,上述经营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公司实际做出适当调整。本报告披露的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0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9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严格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锚定年度任务,抓班子、带队伍、稳安全、保生产、谋改革、促发展、正风气、树形象,开启了煤炭、煤电、新能源“三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多项生产经营指标创历史新高,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高质量完成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生产原煤2139.99万吨、生产商品煤1936.91万吨,销售商品煤1968.61万吨;2023年,公司累计发电104.79亿度(含瓦斯发电),上网电量98.95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103.93亿度,上网售电量98.72亿度。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4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4.3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6亿元,每股收益0.814元。2023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362.95亿元,负债总额214.70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59.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35.19亿元。

  2024年,预计公司商品煤产量1820万吨,发电量115亿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56,481,451.34元(人民币,下同),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59,039,773.21 元(扣除后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11,579,453.5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4,959,598.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4,924,061,533.6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目前公司处于新发展阶段,为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公司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等对资金需求较大。剩余未分配资金将用于满足补充流动资金和2024年度资本性投入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计划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56,993.25万元,实际发生56,774.93万元,比计划减少218.3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后勤服务未实施。

  根据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59,836.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吴凤东、何为军、彭卫东、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未超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公司发生设备采购、物资配件采购、工程建设和劳务服务、煤炭贸易等关联交易792,228.91万元,实际发生578,940.66万元,比计划减少213,288.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司部分采购设备、物资未到货结算,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煤炭购销业务金额下降。2023年,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贷款预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实际发生50,000.00万元,比计划减少5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23年度现金流较充足;2023年度存款日均余额91,784.57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根据测算,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总额为699,915.00万元,其中中国中煤及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及委托贷款不超过150,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产生设备、物资材料交易不超过99,404.00万元,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和劳务服务不超过50,511.00万元,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吴凤东、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162.08万元(含税,下同)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2.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24年,公司安排投资计划69.21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计划54.87亿元,技术改造及更新投资计划12.72亿元,科技创新及信息化投资计划1.62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2024年,公司(含本部及各子公司)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信用证融资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140亿元资金,该融资额度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之前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融资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吴凤东、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者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控体系工作相关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作为“双百行动”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同意公司制定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构建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修订。本《实施方案》考核周期为3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修订)》(中煤新集〔2022〕237号)同时废止。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完成后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步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并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同意公司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形成《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步废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管理办法》《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及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公司管理层证券交易守则》同步废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在安徽省六安市六安电厂项目部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0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具体实施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处于新发展阶段,为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公司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等对资金需求较大。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56,481,451.34元(人民币,下同),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59,039,773.21 元(扣除后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11,579,453.5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4,959,598.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4,924,061,533.6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359,683.01元,拟分配的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随着国内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传统能源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响应国家战略大局,在煤炭增产保供转变为常态化,以及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形势下,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新开发建设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

  近年来,公司虽连续实现盈利,但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15%,有息负债143.61亿元,公司财务风险仍较高。

  为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持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继续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四五”期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把握安徽省打造皖北能源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 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理念,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能源综合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

  2024年,公司计划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固定资产更新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约69.21亿元,预计偿还有息负债约54.73亿元,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二)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9,359,683.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24,061,533.67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523,284,155.37元),扣除拟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388,581,270.00元后, 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剩余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补充流动资金和2024年度资本性投入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网络互动(中英双语)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新发展阶段,公司将持续做优做强主业,力促高质量发展,在经营管理方面持续抓实一体化协同创效、精细化降本增效、系统化管理提效工作,一是优化调整生产接续,统筹安排巷道掘进,全面强化煤炭生产、洗选、运销等各环节的管控,努力提升煤炭质量。二是加强系统降本、技术降本和节支降耗,稳步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定额、标准成本为手段加强成本管控。三是加强现金流管理,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做好财务管理和业务的双向融合,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四是公司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开拓煤电、新能源项目,提高控股煤电、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十四五”末初步实现煤炭、煤电、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的“两个联营+”产业格局。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坚定战略定位,加强决策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践行央企社会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未来,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10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测算,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9,836.84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吴凤东、何为军、彭卫东、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未超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楚源工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楚源工贸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与楚源工贸的日常关联交易水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楚源工贸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6,993.25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56,774.93万元,比计划减少218.3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后勤服务未实施。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继续与楚源工贸发生后勤服务、班中餐、工矿产品购销、供料供电供气和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59,836.84万元;1-2月公司与楚源工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2,512.5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楚源工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持股53.56%的控股公司, 2023年1月18日,国投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煤炭”,现已更名为“国源时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关于楚源工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国投煤炭将其持有的楚源工贸53.56%股权通过国有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中国中煤,划转完成后中国中煤持有楚源工贸53.56%股权。股权划转完成后,楚源工贸继续由公司受托管理。

  楚源工贸成立于2007年3月15日,法定住所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为:矿用支护(辅助品)、木制品生产、经营,机械加工、设备维修,土建工程、矿建工程、路桥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特种设备),煤矸石、粉煤灰深加工及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物业管理、百货销售、日用化妆品、文体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具、钟表、眼镜、照相器材、家用电器、五金电料、烟(限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土产日杂、家具、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金银饰品、水产肉禽、瓜果蔬菜、粮油、通讯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零售、洗浴及生活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房屋及设备租赁,氧、氮气生产、销售(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工矿配件、纯净水、印刷品、劳保用品、被服、化工产品(不含危化产品)、橡塑制品生产、销售,酒店经营(餐饮、客房)、广告业务(设计制作、全国广告发布、礼仪服务、宣传、会展、影视策划、媒体代理、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宣传用品、印刷装裱、庆典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筑物清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影放映、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工业物业后勤;快餐经营、洗涤(干洗、水洗、皮具保养)服务,花卉苗木的繁育种植、销售;绿化维护管理;家禽、家畜、水生动植物的养殖、销售;果树蔬菜的种植、销售;受托加工服务;国内旅游及相关旅游服务。船舶制造与修理、钢结构件制造;货物运输及仓储(不含危险品)、车辆维修;润滑油分装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预制品生产、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制造、销售服务;室内环境监测、消毒服务;空调清洗服务、保洁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污水处理;钻头钻杆加工维修;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楚源工贸系中国中煤控股,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楚源工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此外,公司董事何为军担任楚源工贸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楚源工贸主要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刘庄矿业、阜阳矿业、利辛电厂提供后勤、资产租赁、班中餐、园林工程等服务,并与本公司发生矿用支护(辅助品)、木制品生产、经营,机械加工、设备维修等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双方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否则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而构成的推定价格定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楚源工贸签署《综合服务和产品购销协议》及一系列子协议,对关联交易范围、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定。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协议可以续期延长。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楚源工贸提供后勤和园林服务、委托加工、劳务、氮气和氧气、租赁厂房及设备、井下员工班中餐等服务,公司向楚源工贸供电、供汽、供料等服务。

  公司及各生产矿井和控股子公司与楚源工贸在后勤和园林服务、委托加工、劳务输出、工矿产品采购、资产租赁、井下员工班中餐等方面产生的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楚源工贸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1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吴凤东、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公司在中国中煤控股企业中煤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91,784.57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三)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预计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发生设备、物资配件采购、煤矿工程建设和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4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煤

  中国中煤持有公司30.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国中煤注册资本为155.7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树东,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中国中煤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煤炭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等。

  (二)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中国中煤主要控股企业

  中煤财务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及其控股企业均为中国中煤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30.0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经营范围:从事经批准的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1年2月,注册资本10.45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矿山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安防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4月,注册资本89.61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经营范围: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矿业工程行业配套用的矿用、控制、通讯电缆的经销;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木材、水泥、玻璃、炉料、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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